宿州市立医院与县区合作产前诊断标本转运委托项目采购需求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
2、预算金额:(略)
3、采购方式:(略)
4、服务期限:(略)
项目内容:(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符合本项目要求。
3.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服务需求
1. 转运范围与频次
1.1 负责从宿州市立医院合作的县区医疗机构(包括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收取产前诊断标本,并安全转运至宿州市立医院产前诊断中心。
1.2 每周固定转运不少于 2 次(具体排班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如遇急诊或特殊紧急标本,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 2 小时内安排专车取送,不额外计费。
2.标本接收与交接规范
2.1 供应商应安排专人到合作医疗机构指定地点接收标本,双方现场核对标本数量、类型、申请单信息、采集时间、保存条件等,并共同填写《标本转运交接单》(一式三联,留存备查)。
2.2 对不符合接收条件的标本(如标签缺失、渗漏、采集时间超限、保存温度异常等),供应商有权拒收,并立即通知送检机构及院方联系人。
2.3 转运过程中,标本应置于专用生物安全运输箱内,确保密封、防震、避光,并严格遵循 2~8℃冷链 或室温(依标本类型)要求,全程配备温度监控记录仪,到院后提供温度轨迹数据。
3.时限要求
3.1 从标本接收至送达宿州市立医院产诊中心,单程转运时间不得超过 4 小时(遇极端天气或不可抗力除外,但须时间报备)。
3.2 送达后应在 (略) 分钟内完成与院方实验室人员的交接签收,确保标本及时进入检测流程。
4.运输工具与人员要求
4.1 供应商须配备专用密闭转运车辆或者专用生物安全运输箱。具备冷链保温功能,并定期消毒(提供消毒记录)。
4.2 每车次至少配备 1 名 经过生物安全培训的专职转运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及病原微生物标本运输培训合格证书。
4.3 转运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工牌,遵守合作医疗机构的院感管理要求,不得进入诊疗区域,仅限标本交接专区作业。
5.质量管理与应急处置
5.1 供应商应建立标本转运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标准操作规程(SOP),包括但不限于标本接收、包装、运输、温度监控、异常处理、记录保存等环节。
5.2 若发生标本破损、泄漏、温度失控、延误或遗失等事故,供应商须在 1小时内 报告院方项目负责人,并启动应急预案,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检测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
5.3 每月向院方提交转运服务报告,内容包括转运批次、标本数量、温度合格率、异常事件及处理情况等。
6.保密与信息安全
6.1 转运人员不得查阅、复制、泄露标本对应的患者个人信息及医疗信息,所有交接单据及电子记录仅限用于服务对账和质量追溯。
6.2 供应商应签署保密协议,对违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7.服务考核与费用结算
7.1 院方每季度对供应商进行服务质量考核(考核指标包括:(略)
7.2 考核不合格的,院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连续两次不合格,院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7.3 服务费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束后凭双方确认的转运记录及合格考核结果,开具正规发票后 (略) 个工作日内付款。全年预算按照每例不超过(略)元,总金额 4.8万元,(含运输、人工、耗材、保险、税费等一切费用)的标准予以据实结算。
四、上传文件要求
供应商应上次以下材料(所有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发送):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
4. 报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