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苑(深圳)药械研究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公司在承租锦绣华晟家园3栋(略)号房期间,存在连续两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情形,已违反《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深圳市坪山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约定。本单位已向你公司发出《缴纳租金和违约金催告书》及《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预告知书》(文号:(略)
本单位已于(略)年6月(略)日向你公司作出《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决定书》(文号:(略)
一、向你公司收取暂计至(略)年5月(略)日欠缴的租金,共计人民币(略).(略)元(大写:(略)
二、解除(略)年4月与你公司签订的《深圳市坪山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略)
三、如存在应承担的租金、费用以及违约赔偿金未支付的情况,承租人实际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略)元(大写:(略)
四、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略)日内主动腾空住房并办理完成退租手续。搬迁时须结清该房屋的物业、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办理交验退房手续。如你单位在上述期限内完成退房,租金计至退房之日;如未在上述期限内完成退房,租金计至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第(略)日,并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逾期退回住房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锦绣华晟家园3栋(略)号房的市场参考租金单价为(略)元/㎡,即每月按(略).(略)元计收房屋占有使用费。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略)日内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你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采取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决定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款的规定,公告送达《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决定书》(深坪住保租决字〔(略)〕4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略)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略)年7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