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自行留存照片、视频、音频等勘验资料,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租赁场地仅限承租方开展合规低空飞行起降、空中观光体验、飞行器临时停靠、场地值守、为低空飞行项目配套的游客接待与票务服务,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用途,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超出低空飞行运营范畴的经营项目,不得开展与低空飞行无关的餐饮、住宿等其他经营活动。 3、出租方有权根据景区整体运营规划、生态保护要求或公共利益需要调整指定地块的具体位置,调整后地块面积不低于原面积且不影响承租方基本运营。 4、租赁期内,出租方不再与任何第三方( 含个人 、企业 、合作方)在上述区域内合作开展任何形式的低空飞行体验、空中观光、飞行器租赁同类竞争业务。 5、空域风险:(略) 6、公告披露的租金底价为该标的首年的租金底价,后续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略)%。 7、标的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不得经营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禁止存放危险品。如有发生爆炸、火灾、伤亡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因违反约定造成出租方相关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土地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终以标的所在地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本次出租成交后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而发生变化。 9、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略)、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