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沪高速公路启东至启隆段(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长江北支公铁两用大桥公路部分及接线)工程先导段施工配套先行用地及临时用地报批咨询服务项目1、招标条件
通沪高速公路启东至启隆段(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长江北支公铁两用大桥公路部分及接线)工程已经江苏省发展和政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略)〕(略)号批准建设,(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南通通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现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工程先导段施工配套先行用地及临时用地报批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通沪高速公路启东至启隆段是江苏省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号S(略)。为优化区域高速公路网络布局,完善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长江北支公铁两用大桥公路功能,加强长江北支两岸交通联系,促进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通沪高速公路启东至启隆段(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长江北支公铁两用大桥公路部分及接线)工程。本项目路线起自与G(略)沪陕高速公路交叉处,向南跨协兴河、宁启铁路、(略)国道、南引河、(略)省道,与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同桥跨越长江北支,止于启隆镇,全长约(略).6公里,估算总投资约(略).7亿元,其中建安费约(略).8亿元。
2.2 招标范围与内容
通沪高速公路启东至启隆段(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长江北支公铁两用大桥公路部分及接线)工程先导段施工配套先行用地及临时用地报批咨询服务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即:(略)
为保障通沪高速长江北支公铁两用大桥的顺利开工,拟在启东市北新镇、启隆镇申请2处先行用地,总占地面积约(略)亩(全部位于主线征地范围内);拟申请临时用地,总面积约(略)亩(含先行用地范围内的(略)亩)。委托办理项目的先行用地及临时用地的技术服务,服务内容如下,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1)先行用地技术服务: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有关措施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略)〕2号),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办理先行用地,需符合操作指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及办理流程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先行用地报批工作程序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先行用地技术服务主要包含:(略)
(2)临时用地技术服务:
组织开展先行开工配套的临时用地报批工作,包含勘测定界、复垦方案编制、临时用地报批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终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关于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文件。
2.3服务期:
先行用地服务期:(略)
临时用地服务期:(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3投标人业绩要求:(略)
注:(略)
3.4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略)
若存在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企业,社会保险由事业单位缴纳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委任的上述人员的身份所在事业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国资委、人社部门、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等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其身份所在事业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扫描件,所提供证明材料不完整或无法证明其委托的上述人员的身份来源的,投标将被否决。
3.5信誉要求: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在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定结果中的信用等级(信用评价类型:(略)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3.6其他要求: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网址http:(略)
4.4 请各投标人自行到“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标段处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略)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 真:(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电话:(略)
联系人:(略)
项目负责人:(略)
Email:(略)
9、其他
9.1 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2 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和预约条件。
(2)“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点击“招投标管理-预约管理”,对拟投标段进行“预约”,并按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表的填报。(预约截止时间前若有投标人还未进行预约操作,其报表将无法生成)
(3)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4)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投标人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预约操作后,务必自行检查是否已成功预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人如果不清楚“电子交易平台”如何使用,请在“电子交易平台”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相关下载”进行学习;在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 (略)-(略)-(略)。
9.3 资格条件与评标办法所涉内容及其证明材料(除特别说明外)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包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本账户信息、投标人及拟派人员业绩、拟派人员职称及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信息等)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生成《投标报表》。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略)〕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或者提供的上述截图未能有效证明的,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系统维护单位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咨询,咨询电话:(略)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9.4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无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略)年8月6日9:(略)
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方式组织开标,请各投标人于本项目开标时间((略)年8月6日9:(略)
9.5 已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投标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9.6投标人编制、填报电子投标文件时注意:
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服务周期内容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或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有备注“日历天”处无需折算成“日历天;
②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内容请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或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注:(略)
(略)年7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