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ACC系统运维及控制中心弱电系统运维项目(二次):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近5年须承担过一项城市轨道交通清分系统建设或改造或运维项目。
3.3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注:(略)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举一名联合体牵头人,并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7)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服务费用的支付;
(8)开标时联合体各方需将营业执照(副本)在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
(9)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各方成员的业绩、人员配备均可作为该联合体的资质能力;
((略))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单位盖章均为牵头人盖章。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经查实,投标人在招标人以往招标、采购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规、失信行为,被招标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处罚、列入不良行为名单,且在限制参与招标活动期限内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