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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出让地块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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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略)年宁出第(略)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略)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略)
一、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名称 | 四至 范围 | 土地 出让面积 (㎡) | 出让 年限(年) | 规划指标 |
规划用地 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 高度 (m)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1 | NO.(略)G(略) | 建邺区双闸街道河西南部秦新路以北、青莲街以东地块 | 东至国有土地; 南至秦新路; 西至青莲街、青莲街地铁站; 北至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略).(略) | (略) | Rc基层社区中心 | 1.(略)<Far≤2.4 | ≤(略) | ≤(略) | ≥(略) |
二、出让价格和相关要求
地块编号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NO.(略)G(略) | (略) | (略) | (略)万元或其整数倍 |
三、出让条件
1、本批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略)-(略))、《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略)〕(略)号)、《中共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略)〕(略)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2、二类居住用地、商住混合用地中所建商业用房,均可上市销售、转让(公告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3、地块其他要求如下:(略)
NO.(略)G(略):(略)
(1)地块内可配建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略)平方米,其中底层商业面积不大于(略)平方米,剩余布置在第二层;商务办公建筑面积不大于(略)平方米。上述商办用房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销售、不得转让,相关物业需统一管理。除商办面积外,剩余可建面积皆为基层社区中心功能区。
(2)地块为基层社区中心用地,设置应符合《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标准》(宁政发〔(略)〕(略)号),具体要求以规划条件为准,其中社区卫生服务站、基层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社区书屋、体育活动站/场、基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托管中心(含儿童之家)、公厕、社区警务室,合计建筑面积不小于(略)平方米,剩余可建面积全部为社区配套用房,以上均须由河西新城管委会出资并委托竞得人建设,建成后移交给河西新城管委会(或其指定单位),具体面积以房产部门核准面积为准,建设费用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后,由河西新城管委会支付给竞得人。地下车位与地上建筑同比例移交。
(3)地块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前须经河西新城管委会确认。
(4)该地块紧邻轨道交通,竞得人须做好减震降噪有关工作,确保满足地铁、环保部门要求。
(5)地块紧邻已建地铁2号西延线青莲街站出入口,建设单位应加强保障地铁的运营与维护,地块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应征求地铁主管部门书面意见,随着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设计的不断深化和工程条件制约,线路、站点及出入口、风亭等附属设施位置有调整的可能,政府保留调整权利。
(6)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建邺区人民政府、河西新城管委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河西新城管委会全程监管。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公开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略)
五、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须具备地块竞买条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1.本批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2.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交易方式和时间
1.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网上交易。(略)年7月(略)日起,市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录“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
2.(略)年8月5日至(略)年8月(略)日(略):(略)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略)年8月(略)日上午9:(略)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略)年8月(略)日9:(略)
八、成交手续办理
地块交易结束后,竞得人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得通知书”,按“竞得通知书”要求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九、信用管理要求
1.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人纳入南京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京市土地市场竞买。
2.地块开发建设产生违约责任的,除项目公司外,竞得人须承担主要责任,项目公司产生失信行为的,将纳入南京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京市土地市场竞买。
3.对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群众投诉集中、不认真履行保修责任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竞得人,经建设部门认定须联合惩戒的,一并纳入南京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京市土地市场竞买。
十、其他
1.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出让公告》及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土地竞价规则和相关要求,充分认识土地竞买及开发建设等方面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开发企业应严格自律,不得泄露报名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息影响土地市场秩序的,将纳入土地市场信用记录,一年内该企业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进入南京土地市场参与土地竞买。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4.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略)年7月(略)日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略)
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地址:(略)
网站:(略)
南京土地市场网(http:(略)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略)
江苏土地市场网(http:(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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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咨询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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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南京公证处咨询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