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公告媒体:(略)
2、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略)〕(略)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
http:(略)
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略)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区受理台1号窗口办理,联系电话:(略)
3、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政府采购文件;
4、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5、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6、政府采购信用承诺:(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投标人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在中标(成交)后,应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投标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