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要求向中心提起受让申请、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勘验,并表明其已完全了解、认可标的现状,自愿接受标的可能带来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受让相关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高报价者即为终受让方,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受让履约承诺书》、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须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预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转、受双方在接到中心发出的《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转、受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接完毕说明、转让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终受让方承担,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责任。中心在收到预付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向交易双方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转受双方须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受让方参与本项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验环节产生的差旅、食宿费用以及资产清运相关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对此类费用做任何补偿。 8、受让方声明:(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