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辽宁省科尔沁沙地歼灭战和荒漠化综合防治动态监测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一、技术要求
★一、监测范围和任务
1.监测范围
全省沙化荒漠化土地分布的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阜新、盘锦、铁岭、朝阳、葫芦岛9市(略)县(市、区)。
沙化土地分布在沈阳(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大连(瓦房店市)、鞍山(台安县)、锦州(黑山县、义县)、阜新(阜新县、彰武县)、盘锦(盘山县)、铁岭(昌图县)、朝阳(建平县、北票市)、葫芦岛(连山区、龙港区、南票区、绥中县、兴城市)等9个市(略)县(市区)
荒漠化土地分布在朝阳市7个县(县级市、区),分别是双塔区、龙城区、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北票市、凌源市。建平县、北票市为沙化和荒漠化重叠监测区。
2.监测任务
在(略)年动态监测的基础上,结合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采用“天空地”一体化监测技术,以遥感分析处理为主,地面调查为辅,建立指标体系,构建模型,进一步完善科尔沁沙地歼灭战和荒漠化综合防治监测体系。分析荒漠化和沙化变化趋势、变化原因,探究影响荒漠化和沙化进程的关键因子,形成各类型沙化荒漠化土地的分布面积、程度和植被综合盖度等动态变化情况,跟踪评价沙化荒漠化治理成效。
3.重点监测区
辽宁千里阻沙带建设区为重点监测区,包括昌图县、康平县、法库县、彰武县、阜蒙县、北票市、朝阳县、建平县、凌源市9个县(市)。
★二、监测方案
1.技术路线
以遥感分析处理为主,地面调查为辅,结合荒漠化和沙化监测、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采用“天空地”一体化监测技术,进一步优化指标体系和模型,分析植被综合盖度、植被生产力、生态系统质量、荒漠化和沙化变化趋势,探究影响沙化和荒漠化进程的关键因子,采用植被覆盖度等植被指数和大风日数、沙尘天数等气象指数评估荒漠化沙化治理效果。
2.地面调查
结合遥感分析,开展地面辅助调查,验证遥感分析结果,每县不少于3个调查点。
在(略)年动态监测基础上,根据可达性在沙化土地分布的(略)个县市区设置(略)个长期固定观测点,在荒漠化土地分布的7个县市区布置(略)个长期固定观测点,每年进行对其荒漠化沙化程度评估,与遥感监测对比,验证遥感监测精度。
3.植被综合盖度监测
在全省范围内,采用(略)米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结合地面辅助调查等数据,分析形成(略)—(略)年的植被综合盖度监测结果。
4.荒漠化和沙化年度变化监测
按照国家公布的荒漠化沙化等级分类指标,分析荒漠化和沙化变化趋势,形成荒漠化和沙化土地分布面积、程度等的年度变化情况。
5.驱动力分析
在区域尺度、图斑和像元尺度上,分析植被覆盖度与地形、气候之间的关系,确定各因子的贡献率。
6.荒漠化沙化治理效果评估
(1)植被覆盖度提升速率:(略)
(2)生态系统质量提升分析:(略)
(3)防风固沙和水土保持能力监测:(略)
(4)降低大风发生次数的概率:(略)
(5)遏制沙尘、扬沙、浮沉效应:(略)
(6)实施项目治理成效:(略)
★三、预期成果
1.植被综合盖度数据库:(略)
2.植被覆盖率分布图:(略)
3.生态系统质量分布图:(略)
4.荒漠化和沙化程度分布图:(略)
5.荒漠化和沙化敏感区域分布图:(略)
二、商务要求
★1 履约期限:(略)
★2 履约地点:(略)
★3 付款方式及条件:(略)
★4 验收标准:(略)
验收程序:(略)
验收报告:(略)
组织验收主体:(略)
★5 质量保证期:(略)
★6 热线支持:(略)
★7 现场支持:(略)
★8 其他:(略)
2. 对一些不可预见或双方没有明确的事项,由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做终解释。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现场递交(电子U盘或光盘)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略)分钟内完成。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