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制造厂早期建筑生活区第(略)栋楼保护修缮工程设计已由国家文物局以关于吉林省(略)年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计划的批复、文物保函[(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略)
2.2 建设地点:(略)
2.3 建设规模:(略)
2.3招标范围:(略)
2.4 招标内容及范围:(略)
2.5服务期限:(略)
2.6 质量标准:(略)
2.7 高投标限价:(略)
2.8 项目总投资:(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从业资格。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
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人员强制性标准附表》的要求。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场所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注:(略)
3.3近三年((略)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至少一项(以完成时间为准)。类似业绩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国保单位修缮设计(需提供证明)。
文物保护业绩除外,不按以上业绩认定标准执行,不需要提供查询网址和查询网页截图。
3.4财务要求:(略)
①(略)年-(略)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略)年-(略)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略)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近三年((略)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 7 月 (略) 日8时(略)分至(略)年7月(略)日(略)时(略)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略)
5.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略)
5.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略)
5.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6.2本项目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本项目开标方式为采用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投标人应事先做好参与远程开标项目的各项准备条件,如未进入或中途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6.4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略)
6.5本项目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6.6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略)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略)
邮箱:(略)
邮编:(略)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略)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略)
(3)请点击下载安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 ”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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