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粮食物资储备库项目(二期)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尉氏县粮食物资储备库项目(二期),已由尉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尉发改【(略)】(略)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略)尉氏永达国家粮食储备库,建设资金为政府专项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项目编号:(略)
2.3建设规模与内容:
(1)浅圆仓:(略)
(2)仓顶入仓输送设施:(略)
(3)提升塔架:(略)
(4)运货电梯:(略)
(5)公用设备更新购置:(略)
(6)半挂牵引车1辆(纯电+1个集装箱平板挂车)。
2.4建设地点:(略)
2.5总投资额:(略)
2.6招标范围:
标段:(略)
具体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内容:(略)
(2)工程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略)
(3)其他应包含在工程总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
2.7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略)
施工:(略)
2.8计划工期:
标段:(略)
2.9标段划分:(略)
标段:(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
①牵头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商物粮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商物粮(粮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人员要求:
①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②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③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网页版查询截图;
注:(略)
3.4企业业绩:
①设计单位须提供自(略)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设计或总承包中承担设计工作(仓容不低于3万吨粮食储备仓库类类似设计业绩)一份。【提供合同(或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原件的清晰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②施工单位须提供自(略)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施工或施工总承包合同额≥(略)万元粮食储备仓库类似业绩一份。【提供合同(或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原件的清晰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5 财务要求:(略)
注:(略)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略)
3.6.2、投标人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投标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6.3、提供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若发现投标人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7其他要求:(略)
3.8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3.8.1 投标人必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8.2 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方主要负责人;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须在开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中凭CA数字证书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成员无需此项操作。
注:(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略)
4.2地点:(略)
4.3获取方式:(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启
5.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略)
5.2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
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5.4开标地址:(略)
5.5投标人按开标程序自行解密投标文件。
5.6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定标原则。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 (略) 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7.2递交质疑或投诉的方式及地址
(1)线上:(略)
(2)线下:
1.招标人受理异议的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行政监督部门受理投诉的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略)
联系方式:(略)
7.3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略)年7月(略)日至(略)年7月(略)日在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公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监督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附件下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