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第三方专业机构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页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任一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供应商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诚信江苏”(www.jscredit.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前的信用记录的截图(提供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截图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