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府告〔(略)〕(略)号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现将本次征收土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征地批复文件名称
《省人民政府关于七星关2×(略)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略)〕(略)号)。
三、批准征地时间
(略)年7月3日。
四、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的用途:(略)
五、征收范围
毕节市七星关区杨家湾镇大埂子村、发达村、七星村,放珠镇海螺村、毛家屯村,具体征收范围以征地范围图为准。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按照七星关2×(略)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七、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已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自本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征地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
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省人民政府关于七星关2×(略)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略)〕(略)号)不服的,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或者应当知道征地批复之日起(略)日内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九、公告期限
自(略)年7月(略)日至(略)年8月(略)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略)
2.征地范围图
3.七星关2×(略)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
(略)年7月(略)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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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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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七星关2×(略)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七星关2×(略)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用地征收工作,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七星关2×(略)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征收土地范围位于毕节市七星关区杨家湾镇大埂子村、发达村、七星村,放珠镇海螺村、毛家屯村,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七星关2×(略)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略).(略)公顷,征收土地利用现状为:(略)
三、征收目的
预征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拟用于七星关2×(略)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建设。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该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毕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毕府发〔(略)〕(略)号)公布的标准执行。七星关区杨家湾镇大埂子村、发达村、七星村,放珠镇海螺村、毛家屯村均属毕节市七星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二类区域,其征地补偿标准为:(略)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该项目征地安置对象为涉及的所有被征地群众,安置方式拟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方式。对符合《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七星府办通〔(略)〕(略)号)规定的被征地农民,采取社会保障安置措施。
六、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毕节市七星关区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