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4.2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需在使用有效期内,证书个人签名处需本人签字),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无在建工程(包括已成交但未开工建设的工程或暂停施工的工程)。
【须同时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及开标前近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当日现场审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在建情况】
4.3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合格证明”。
4.4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