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商都县大黑沙土镇大青沟坊子村石英岩矿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文号:(略)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略)〕1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略)〕(略)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略)〕(略)号)等规定及市委政府有关批示精神,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商都县大黑沙土镇大青沟坊子村石英岩矿勘查探矿权出让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略)
场所:(略)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略)
-1?'开采矿种':(略)
地理位置:(略)
面积:(略)
|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2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3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4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5 | (略)°(略)'(略).(略) | (略)°(略)'(略).(略) |
| 6 | 0 | 0 |
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出让收益率:(略)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二)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三)未被“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录”。(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六)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挂牌时间:(略)
网上交易:(略)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探矿权出让设置底价,采取增价报价方式,同一竞买人可连续或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略)万元或(略)万元的整数倍,否则为无效报价,系统不予接受。出让公告期结束后进入挂牌报价期,期间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不低于底价的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挂牌报价的,系统自动进入三分钟倒计时,竞买人确认后进入限时竞价期,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进行报价。倒计时结束时无竞买人出价的,产生高竞价,不低于底价的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略)〕(略)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公告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二)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竞买人应慎重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出让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储量、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得的探矿权存在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转采的风险,竞买人应了解,承担相应风险。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建议竞买人自行踏勘,了解出让范围内的铁路、村庄、道路、水体、地下管线、地表附着物、土地使用权等对勘查开采的影响,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三)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续期,每次续期时间为5年,续期多不超过3次。申请续期登记时,按规定应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四)乙方在持有探矿权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探矿权使用费缴纳、地质资料汇交、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统计信息填报、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相关义务。应当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规关于探矿权续期年限及次数的规定,在勘查权利周期内,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非油气矿产勘查方案编制所需主要实物工作量低标准》,实质性开展包括钻井、坑探、槽探、浅井、物探、化探等勘查工作,坚决杜绝“圈而不探”问题,无正当理由未开展或者未实质性开展勘查工作的,探矿权期限届满时不予续期,探矿权消灭。(五)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竞得人应对勘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按要求综合勘查、综合评价。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应符合变更矿种有关规定,并向出让人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勘查矿种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矿种为准,且应在采矿新立时按规定缴纳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六)竞得人在进行勘查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地、水库、河道、**设施、通讯光缆、文物等相关规定,做好避让及保护措施,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该出让区域市生态环境局补充限制和禁止勘查条件如下:(略)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联系方式见“十五”项)。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竞买人在探矿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违约影响竞买活动行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其竞买人或竞得人资格,撤销为竞得人已办理的登记手续。并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略)〕(略)号)规定实施联合惩戒。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略)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发布。出让公告发布期间,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涉及矿种、范围、出让年限等重大变化的,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应当按照(略)个工作日的时间要求顺延。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二)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竞买人在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四)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五)如交易过程中系统网络有异常情况发生,按照《应急处置办法》执行。(六)竞买人在参与网上公开交易活动前,应当及时检查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若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网络堵塞和系统硬件故障等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竞买申请、网上报价、限时竞价的,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出让活动应中止:(略)
本公告在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