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略)〕(略) 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
(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略)〕(略) 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略)〕(略) 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 号);
(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
(9)《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
((略))《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略)〕(略) 号);
((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 号);
((略))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各投标供应商应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财办采函[(略)](略)号文”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的通知”、《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做好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系统操作的相应准备,熟悉并正确实施相关操作流程,承担由于操作或其他因素造成的不利后果。
(八)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电子版壹份(U盘壹份注明单位名称),内容和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一致。纸质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胶装(响应文件建议采用双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