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略)-(略)年度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泰州市永定东路(略)-1号华润双子塔东塔(略)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机关(含一分局)及8个分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包括蔬菜类、鲜冻畜肉、蛋类、米面粮油、禽肉、水产、水果、乳品及干调等食品的采购及配送,实际采购物资根据采购方提供的日常食材菜单为准。供应商按照优惠率进行投标报价,采购食材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实际执行总金额不超过采购预算。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交货地点:(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批发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金额不低于总额的(略)%,预留份额通过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进行。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小微企业承接,视同符合本条资格条件,无需进行分包,应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型企业承接,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进行,分包意向协议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金额应当不低于总金额的(略)%,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和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应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开标时间:(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略)
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邮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其法人代表或持法人代表委托书的授权代表于开标前当面提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