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植物保护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野生保护植物及古树名木,若遇到途经区域的国家和四川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活动,按照《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风景名胜区内: 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风景名胜区的相关环保规定以及《百里峡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略)—(略)年)》等相关环保规定执行。 2.声环境保护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略):(略) 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新建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相对较少且分散,依托租用民房已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施工期间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钻浆等废弃物。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略)年9月(略)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略)年6月(略)日)等相关环保规定执行。 5.百里峡风景名胜区内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等风景名胜区的相关环保规定以及《百里峡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略)—(略)年)》等相关环保规定,明确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执行。6.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管控料堆和余方堆放,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 7.固体废物 明确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堆放,其中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运至指定的市政建筑垃圾堆场处置。 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输电线路满足架设高度(在经过非居民区时架设档距中央大弧垂处导线高度不低于6.5m,后经预测新建线路I三角排列段经过居民区时导线架设高度抬高至9.5m。线路II三角排列段、水平排列段经过居民区时导线架设高度抬高至(略).0m。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2.声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选择导线截面积和相导线结构,降低线路的电晕噪声。 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线路运行后无废污水产生。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线路投运后,无固体废物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