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编号:(略)
3.采购方式:(略)
4.采购内容:(略)
5.服务地点:(略)
6.质量要求:(略)
7.服务期限:(略)
8.标包划分:(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略).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税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出具有效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2信誉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需包含公司基础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略)
2.获取方式:(略)
3.售价:(略)
账 户:(略)
开户行:(略)
账 号:(略)
财务联系方式:(略)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
2.地点:(略)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
2.地点:(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否则将不予接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