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二期)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答疑及变更3
(项目编号:(略)
各投标人:
一、答疑:
问1:(略)
答1:(略)
问2:(略)
答2 :(略)
问3:(略)
答3:(略)
问4:(略)
答4:(略)
二、变更
1.本项目招标公告“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要求:(略)
(1)设计业绩:(略)
(2)施工业绩:(略)
注:(略)
2.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中评审因素:
1)投标人施工类业绩变更为:(略)
2)投标人设计类业绩变更为:(略)
3.招标公告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招标公告“8.开标时间及地点”内容变更为 “8.1 开标时间:(略)
5.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其他内容不变,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电话:(略)
长丰智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合肥北城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