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副食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一、质量要求
1.蔬菜类:(略)
2.鸡蛋:(略)
其它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产品来源为正规产品厂家、不能提供三无产品。
3.豆制品类:(略)
豆腐:(略)
其它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产品来源为正规产品厂家、不能提供三无产品。
二、配送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配送服务;
2、中标供应商须做详细的服务配送方案;
3、每日五点半之前,将食材配送到指定地点(库房和后厨)并负责卸货,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膳食管理科出入库相关制度,中标供应商要做好售后服务承诺书(质量、价格、配送时间效力等)。如发现一次供货不及时的情况,提出警告,如第二次发现则无条件解除合同,不予赔偿。
4、中标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指定要求供应货品。
5、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解除与供应商的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供应商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6)超过保质期限的。
(7)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及不合格产品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中标人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6、供货价格应不高于菜篮子民生农副产品采购指导价,经采购人市场调研,如发现一次供货价格高于篮子民生农副产品采购指导价,提出警告,如第二次发现则无条件解除合同,不予赔偿。
7、供应商需要配备专用的车辆及专人配送食品及原材料,配送车辆不少于2辆(含1辆冷藏配送车),配送人员不少于2人,车辆及人员不得随意变更,从事配送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8、供应商自有或租赁的仓储库房不少于(略)平方米。
9、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略)~(略) 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三、订单与交货
1、订单确定后,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及时、快捷的提供配送服务,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应及时和采购人协商,确定解决方案。
2、中标供应商应按订单要求将所有配送产品送到指定地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现场过称并验收签名,作为结算依据。
3、定价方式
(1)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中的平均零售价为基准,按比率进行报价,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一个比率。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注:(略)
(2)以每周五为定价日,以定价日的价格做为下一周的结算基准价(例如:(略)
(3)若釆购人订购食材的价格,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报价标准中未列出,则按辽宁省农产品价格公布的新报价为计算依据。若以上两处均未报价,则供货时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具体协商,参考调研周边市场行情确定标准执行。
(4)价款结算计算方法:(略)
四、验收流程
验收标准: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 (略) 箱以上(含 (略) 箱)的抽查率为 (略)%,(略) 箱以下的抽查率为 (略)%。
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1)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略)
验收程序:(略)
验收报告:(略)
组织验收主体:(略)
验收记录:
(1)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2)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3)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4)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5)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热线支持:(略)
现场支持:(略)
五、其他要求:
1、由于食用了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中标供应商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并行采购人赔偿其承担费用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低不少于(略)元,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保证送货及时,有接待或货源不及时,补货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正常情况下要求按时送货;不按时送达、影响食堂正常开餐的,按照采购人对供货商的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3、不得以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按要求提供替代品,经确认同意后方可替换。如中标供应商终止合作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终止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赔偿。
4、当出现采购人食堂供餐人数有较大调整,原采购需求有较大变化情况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如有上级政策调整,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以赔偿。
注:(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一、质量要求
(1)肉类食材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防疫有关标准,均需冷链运输。
(2)每批鲜肉、骨:(略)
(3)冷冻肉要求:(略)
二、配送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配送服务;
2、中标供应商须做详细的服务配送方案;
3、每日五点半之前,将食材配送到指定地点(库房和后厨)并负责卸货,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膳食管理科出入库相关制度,中标供应商要做好售后服务承诺书(质量、价格、配送时间效力等)。如发现一次供货不及时的情况,提出警告,如第二次发现则无条件解除合同,不予赔偿。
4、中标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指定要求供应货品。
5、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解除与供应商的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供应商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及不合格产品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中标人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6、供货价格应不高于菜篮子民生农副产品采购指导价,经采购人市场调研,如发现一次供货价格高于篮子民生农副产品采购指导价,提出警告,如第二次发现则无条件解除合同,不予赔偿。
7、供应商需要配备专用的车辆及专人配送食品及原材料,配送车辆不少于2辆(含1辆冷藏配送车),配送人员不少于2人,车辆及人员不得随意变更,从事配送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8、供应商自有或租赁的仓储库房不少于(略)平方米。
9、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略)~(略) 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三、订单与交货
1、订单确定后,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及时、快捷的提供配送服务,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应及时和采购人协商,确定解决方案。
2、中标供应商应按订单要求将所有配送产品送到指定地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现场过称并验收签名,作为结算依据。
3、定价方式
(1)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中的平均零售价为基准,按比率进行报价,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一个比率。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注:(略)
(2)以每周五为定价日,以定价日的价格做为下一周的结算基准价(例如:(略)
(3)若釆购人订购食材的价格,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报价标准中未列出,则按辽宁省农产品价格公布的新报价为计算依据。若以上两处均未报价,则供货时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具体协商,参考调研周边市场行情确定标准执行。
(4)价款结算计算方法:(略)
四、验收流程
验收标准: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 (略) 箱以上(含 (略) 箱)的抽查率为 (略)%,(略) 箱以下的抽查率为 (略)%。
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1)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略)
验收程序:(略)
验收报告:(略)
组织验收主体:(略)
验收记录:
(1)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2)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3)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4)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5)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热线支持:(略)
现场支持:(略)
五、其他要求:
1、由于食用了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中标供应商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并行采购人赔偿其承担费用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低不少于(略)元,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保证送货及时,有接待或货源不及时,补货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正常情况下要求按时送货;不按时送达、影响食堂正常开餐的,按照采购人对供货商的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3、不得已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按要求提供替代品,经确认同意后方可替换。如中标供应商终止合作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终止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赔偿。
4、当出现采购人食堂供餐人数有较大调整,原采购需求有较大变化情况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如有上级政策调整,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以赔偿。
注:(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一、质量要求:(略)
(2)每批鲜肉、骨:(略)
(3)冷冻肉要求:(略)
二、配送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配送服务;
2、中标供应商须做详细的服务配送方案;
3、每日五点半之前,将食材配送到指定地点(库房和后厨)并负责卸货,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膳食管理科出入库相关制度,中标供应商要做好售后服务承诺书(质量、价格、配送时间效力等)。如发现一次供货不及时的情况,提出警告,如第二次发现则无条件解除合同,不予赔偿。
4、中标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指定要求供应货品。
5、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解除与供应商的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供应商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及不合格产品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中标人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6、供货价格应不高于菜篮子民生农副产品采购指导价,经采购人市场调研,如发现一次供货价格高于篮子民生农副产品采购指导价,提出警告,如第二次发现则无条件解除合同,不予赔偿。
7、中标供应商需要配备专用的车辆及专人配送食品及原材料,配送车辆不少于2辆(含1辆冷藏配送车),配送人员不少于2人,车辆及人员不得随意变更,从事配送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8、供应商自有或租赁的仓储库房不少于(略)平方米。
9、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略)~(略) 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三、订单与交货
1、订单确定后,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及时、快捷的提供配送服务,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应及时和采购人协商,确定解决方案。
2、中标供应商应按订单要求将所有配送产品送到指定地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现场过称并验收签名,作为结算依据。
3、定价方式
(1)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中的平均零售价为基准,按比率进行报价,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一个比率。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注:(略)
(2)以每周五为定价日,以定价日的价格做为下一周的结算基准价(例如:(略)
(3)若釆购人订购食材的价格,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报价标准中未列出,则按辽宁省农产品价格公布的新报价为计算依据。若以上两处均未报价,则供货时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具体协商,参考调研周边市场行情确定标准执行。
(4)价款结算计算方法:(略)
四、验收流程
验收标准: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 (略) 箱以上(含 (略) 箱)的抽查率为 (略)%,(略) 箱以下的抽查率为 (略)%。
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1)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略)
验收程序:(略)
验收报告:(略)
组织验收主体:(略)
验收记录:
(1)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2)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3)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4)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5)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热线支持:(略)
现场支持:(略)
五、其他要求:
1、由于食用了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中标供应商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并行采购人赔偿其承担费用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低不少于(略)元,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保证送货及时,有接待或货源不及时,补货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正常情况下要求按时送货;不按时送达、影响食堂正常开餐的,按照采购人对供货商的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3、不得已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按要求提供替代品,经确认同意后方可替换。如中标供应商终止合作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终止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赔偿。
4、当出现采购人食堂供餐人数有较大调整,原采购需求有较大变化情况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如有上级政策调整,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以赔偿。
注:(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一、质量要求:
(1)水果类:(略)
(2)干货制品:(略)
(3)奶制品类:(略)
二、配送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配送服务;
2、中标供应商须做详细的服务配送方案;
3、每日五点半之前,将食材配送到指定地点(库房和后厨)并负责卸货,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膳食管理科出入库相关制度,中标供应商要做好售后服务承诺书(质量、价格、配送时间效力等)。如发现一次供货不及时的情况,提出警告,如第二次发现则无条件解除合同,不予赔偿。
4、中标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指定要求供应货品。
5、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解除与供应商的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供应商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6)超过保质期限的。
(7)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及不合格产品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中标人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6、供货价格应不高于菜篮子民生农副产品采购指导价,经采购人市场调研,如发现一次供货价格高于篮子民生农副产品采购指导价,提出警告,如第二次发现则无条件解除合同,不予赔偿。
7、供应商需要配备专用的车辆及专人配送食品及原材料,配送车辆不少于2辆(含1辆冷藏配送车),配送人员不少于2人,车辆及人员不得随意变更,从事配送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8、供应商自有或租赁的仓储库房不少于(略)平方米。
9、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略)~(略) 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三、订单与交货
1、订单确定后,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及时、快捷的提供配送服务,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应及时和采购人协商,确定解决方案。
2、中标供应商应按订单要求将所有配送产品送到指定地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现场过称并验收签名,作为结算依据。
3、定价方式
(1)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中的平均零售价为基准,按比率进行报价,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一个比率。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注:(略)
(2)以每周五为定价日,以定价日的价格做为下一周的结算基准价(例如:(略)
(3)若釆购人订购食材的价格,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报价标准中未列出,则按辽宁省农产品价格公布的新报价为计算依据。若以上两处均未报价,则供货时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具体协商,参考调研周边市场行情确定标准执行。
(4)价款结算计算方法:(略)
四、验收流程
验收标准: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 (略) 箱以上(含 (略) 箱)的抽查率为 (略)%,(略) 箱以下的抽查率为 (略)%。
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1)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略)
验收程序:(略)
验收报告:(略)
组织验收主体:(略)
验收记录:
(1)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2)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3)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4)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5)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热线支持:(略)
现场支持:(略)
五、其他要求:
1、由于食用了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中标供应商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并行采购人赔偿其承担费用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低不少于(略)元,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保证送货及时,有接待或货源不及时,补货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正常情况下要求按时送货;不按时送达、影响食堂正常开餐的,按照采购人对供货商的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3、不得已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按要求提供替代品,经确认同意后方可替换。如中标供应商终止合作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终止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赔偿。
4、当出现采购人食堂供餐人数有较大调整,原采购需求有较大变化情况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如有上级政策调整,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以赔偿。
注:(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一、质量要求:(略)
(2)酱油:(略)
(3)味精:(略)
(4)食醋:(略)
(5)酱腌菜:(略)
(6)酱类食品:(略)
(7)淀粉制品:(略)
(8)食盐:(略)
(9)食糖:(略)
((略))散装豆类:(略)
((略))杂粮:(略)
二、配送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配送服务;
2、中标供应商须做详细的服务配送方案;
3、每日五点半之前,将食材配送到指定地点(库房和后厨)并负责卸货,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膳食管理科出入库相关制度,中标供应商要做好售后服务承诺书(质量、价格、配送时间效力等)。如发现一次供货不及时的情况,提出警告,如第二次发现则无条件解除合同,不予赔偿。
4、中标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指定要求供应货品。
5、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解除与供应商的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供应商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6)超过保质期限的。
(7)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及不合格产品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中标人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6、供货价格应不高于菜篮子民生农副产品采购指导价,经采购人市场调研,如发现一次供货价格高于篮子民生农副产品采购指导价,提出警告,如第二次发现则无条件解除合同,不予赔偿。
7、供应商需要配备专用的车辆及专人配送食品及原材料,配送车辆不少于2辆,配送人员不少于2人,车辆及人员不得随意变更,从事配送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8、供应商自有或租赁的仓储库房不少于(略)平方米。
9、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略)~(略) 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三、订单与交货
1、订单确定后,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及时、快捷的提供配送服务,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应及时和采购人协商,确定解决方案。
2、中标供应商应按订单要求将所有配送产品送到指定地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现场过称并验收签名,作为结算依据。
3、定价方式
(1)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中的平均零售价为基准,按比率进行报价,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一个比率。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注:(略)
(2)以每周五为定价日,以定价日的价格做为下一周的结算基准价(例如:(略)
(3)若釆购人订购食材的价格,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报价标准中未列出,则按辽宁省农产品价格公布的新报价为计算依据。若以上两处均未报价,则供货时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具体协商,参考调研周边市场行情确定标准执行。
(4)价款结算计算方法:(略)
四、验收流程
验收标准: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 (略) 箱以上(含 (略) 箱)的抽查率为 (略)%,(略) 箱以下的抽查率为 (略)%。
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1)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略)
验收程序:(略)
验收报告:(略)
组织验收主体:(略)
验收记录:
(1)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2)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3)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4)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5)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热线支持:(略)
现场支持:(略)
五、其他要求:
1、由于食用了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中标供应商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并行采购人赔偿其承担费用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低不少于(略)元,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保证送货及时,有接待或货源不及时,补货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正常情况下要求按时送货;不按时送达、影响食堂正常开餐的,按照采购人对供货商的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3、不得已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按要求提供替代品,经确认同意后方可替换。如中标供应商终止合作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终止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赔偿。
4、当出现采购人食堂供餐人数有较大调整,原采购需求有较大变化情况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如有上级政策调整,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以赔偿。
注:(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一、质量要求:
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略)%,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略) 度),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二、配送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入库管理制度执行配送服务;
2、中标供应商须做详细的服务配送方案;
3、每日五点半之前,将食材配送到指定地点(库房和后厨)并负责卸货,无条件配合管理人员执行膳食管理科出入库相关制度,中标供应商要做好售后服务承诺书(质量、价格、配送时间效力等)。如发现一次供货不及时的情况,提出警告,如第二次发现则无条件解除合同,不予赔偿。
4、中标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指定要求供应货品。
5、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解除与供应商的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供应商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及不合格产品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中标人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6、供货价格应不高于菜篮子民生农副产品采购指导价,经采购人市场调研,如发现一次供货价格高于篮子民生农副产品采购指导价,提出警告,如第二次发现则无条件解除合同,不予赔偿。
7、供应商需要配备专用的车辆及专人配送食品及原材料,配送车辆不少于2辆(含1辆冷藏配送车),配送人员不少于2人,车辆及人员不得随意变更,从事配送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8、供应商自有或租赁的仓储库房不少于(略)平方米。
9、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略)~(略) 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三、订单与交货
1、订单确定后,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及时、快捷的提供配送服务,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应及时和采购人协商,确定解决方案。
2、中标供应商应按订单要求将所有配送产品送到指定地点,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现场过称并验收签名,作为结算依据。
3、定价方式
(1)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中的平均零售价为基准,按比率进行报价,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一个比率。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注:(略)
(2)以每周五为定价日,以定价日的价格做为下一周的结算基准价(例如:(略)
(3)若釆购人订购食材的价格,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报价标准中未列出,则按辽宁省农产品价格公布的新报价为计算依据。若以上两处均未报价,则供货时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具体协商,参考调研周边市场行情确定标准执行。
(4)价款结算计算方法:(略)
四、验收流程
验收标准: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 (略) 箱以上(含 (略) 箱)的抽查率为 (略)%,(略) 箱以下的抽查率为 (略)%。
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1)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略)
验收程序:(略)
验收报告:(略)
组织验收主体:(略)
验收记录:
(1)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2)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3)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4)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5)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热线支持:(略)
现场支持:(略)
五、其他要求:
1、由于食用了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常规无法检测的物质而造成腹泻、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经食品卫生职能部门检验确定后,即按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处理,中标供应商须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并行采购人赔偿其承担费用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低不少于(略)元,后果严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保证送货及时,有接待或货源不及时,补货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正常情况下要求按时送货;不按时送达、影响食堂正常开餐的,按照采购人对供货商的考核办法进行扣分。
3、不得已任何借口断货,如因市场原因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按要求提供替代品,经确认同意后方可替换。如中标供应商终止合作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终止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赔偿。
4、当出现采购人食堂供餐人数有较大调整,原采购需求有较大变化情况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如有上级政策调整,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予以赔偿。
注:(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