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市六二中学现拥有教职工(略)人,学生约(略)人。现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一家专业化餐饮企业为广大教职工及学生提供餐饮服务。要求中标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相关法规,以构建良好的供餐服务为宗旨,通过提供科学、营养、健康的餐品搭配,满足广大师生的用餐需要。
★二、服务要求
(一)服务人员与保障
1.中标单位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其中至少包括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营养师、厨师、健康管理师、中式面点师等。从业人员须取得健康证明,经培训后上岗。厨师应当持有证书,并定期接受营养专业知识相关培训,无食品安全事故记录。中标单位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并承担聘用人员相应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等。从业人员与学校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
中标单位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配合采购人建立“双食品安全总监、双食品安全员”体系,确保食品安全责任有效落实。
2.中标单位的从业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学校有监管权力。中标单位按要求提交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至少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知识、学生营养健康等内容(无犯罪证明中标单位在正式供餐服务期间提供,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
3.中标单位聘用的从业人员除身体健康外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适的年龄,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礼貌服务。加强厨师、面点师等重点岗位人员专业技术培训,促进食堂从业人员整体服务水平提升。学校有权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食堂负责人,中标单位要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
4.从业人员应接受晨检。有发热、呕吐、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主动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报告并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待查明原因并治愈后方可复岗。
5.为创建安全校园,中标单位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校园人员进出管理规定,上下班配合学校门卫做好登记,非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无关人员进入校内。中标单位应向学校提供全体员工名单及人员增减情况,如有解聘或离职人员名单及时通知学校,并严禁解聘和离职人员再次入校。
6.食品处理区内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或化妆。工作时,不应佩戴饰物。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加工食品前应进行手部消毒。
(二)现场管理
1.学校无偿提供满足食堂正常运营的基础设备及配套设施,并对合理损耗或已到报废期限的设备进行补充、更换。中标单位负责餐厅和厨房设备日常维修维护保养,保证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中标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可安排购买、安装和使用。如中标单位主动投资增添新设备作为提升满意度的增值服务,则后添置的厨房设备被列为中标单位固定资产;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继续合作,中标单位有权将所有权归中标单位的可移动物品和设备迁离。
2.服务期内对经营场所的基础设备改动,须报学校审批后方能实施,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服务期满后,中标单位不得拆除、改动。
3.日常所需的餐具、器具、一次性用品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4.中标单位应保持食堂区域标识明晰,原材料、物料、工具用具及个人物品存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
5.服务期内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略)
6.服务期内,学校和中标单位都具有合作的排他性,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食堂经营权、房屋、场地和设备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出借给第三方(中标单位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等动产除外)。
7.中标单位负责缴纳食堂运营产生的水、电、燃气费,并按学校要求负责食堂范围内所需的防疫、灭蚊蝇、灭鼠、灭蟑螂等消杀,产生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下水道疏通及油水分离器的维护由中标单位负责;中标单位应严格实施食堂垃圾分类管理,所形成厨余垃圾应交由符合要求的专业回收公司处理,并由中标单位负担回收处理费用。
8.中标单位需派人员负责组织食堂内学生就餐时的秩序、纪律、卫生等,学校协助管理。
(三)供餐模式、餐费标准、相关要求
1.供餐模式
学校配套设施齐全,可满足现场加工制作、配送餐,采用专业保温桶形式配送至指定位置。供餐企业必须保证餐食入口温度不低于(略)度。
在服务期内,若学校食堂的供餐模式发生变动,如现有模式的优化或遇市场食品食材价格波动较大须调整餐费标准等情况,双方协商。
2.餐费标准
教师餐费:(略)
学生餐费:(略)
3.结算方式
教师餐由学校按财政拨付的餐费标准以转账方式每月全额支付给中标单位;学生餐费及教师个人缴纳部分餐费由学校统一收取,采取日清月结方式,结合实际情况,每月初7个工作日内按学生用餐实际发生额支付上个月学生餐费,如遇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支付。
4.供餐时间及要求
(1)教师开餐时间:(略)
学生开餐时间:(略)
具体就餐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如遇学校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后开餐,及时与中标单位沟通。
(2)为教职工、学生提供合理的营养搭配,每日营养餐:
A.教职工早餐:(略)
B.教职工午餐:(略)
C.学生午餐:(略)
(3)由中标单位送至指定位置,负责给学生分餐以及餐后餐盘和餐桌垃圾回收。
5.供餐要求
(1)参照国家颁布的相关健康指南。中标单位要科学地制定师生食谱,配备营养师,计算出菜谱的营养含量,确保餐品营养健康。
(2)如遇学校文化活动、学生提前放学、放假及临时性用餐人数增减等情况,学校应至少提前(略)小时通知中标单位,以供中标单位进行相应准备,避免食材浪费。
(3)除工作日外,因学校工作需要教师加班,食堂需提供早午餐。
(4)在服务期限内,如遇市场食品食材价格波动较大或供餐模式发生变化等情况须调整供餐模式及餐费标准的,双方协商确定。
(5)中标单位提供的菜品必须保证质量,并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学校有权对菜品、出品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中标单位负责人,中标单位要及时作出整改。
★三、安全管控
(一)中标单位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详细记录供货商进货台账。学校食堂禁止采购和使用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禁止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禁止采购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不得提供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以及预制菜品;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发芽土豆、野生蘑菇等高风险食品。
(二)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食堂的食品卫生与安全,要保持工作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若因中标单位发生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三)中标单位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断燃气、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全体师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用餐环境。
(四)中标单位按规定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学校食堂应当配备专用的食品留样柜,留样柜须在监控区域内专人负责、上锁管理。每餐次的食品成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容器上应当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审核人等信息,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略)克,在专用食品留样柜中0℃-8℃冷藏存放(略)小时以上,及时更换并做好记录。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五)中标单位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理制度。依据《沈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学校食堂应当设置专门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并做明显标识,按照规定收集、存放餐厨废弃物,交由符合要求的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
(六)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食堂的食品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应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学校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在服务期内如因中标单位原因导致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单位须全部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学校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七)中标单位应保证餐厅及后厨环境及设备清洁,定期消毒,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八)中标单位负责检查后厨、餐厅、库房等食堂各场所工作结束后所有相关设备电源和照明灯都已关掉,所有门都已锁好。中标单位应制定检查机制,定期对食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定期安全监测。
(九)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如因用电、水、燃气操作不当引起的生产事故,或发生从业人员意外伤亡事故,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
★四、食材采购要求、原料贮存要求
(一)食材采购要求
1、禽肉类:(略)
2、蛋类:(略)
3、畜肉:(略)
4、水产类:(略)
5、蔬菜类:(略)
6、调味品类:(略)
7、水果饮料类:(略)
8、食用油产品质量要求:(略)
9、奶制品产品质量要求:(略)
(略)、大米必须符合GB/T(略)-(略)标准,并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应具备镉、黄曲霉毒素等指标的检测报告。
(略)、小麦粉应符合相应执行标准,并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的内容;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并具有检测报告。
(略)、其他副食品,除以上品类外,其他食堂所需的原材料、一次性用品、劳保用品等中标供应商须确保所供应的原材料质量合格,按原材料品类定期自行抽检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并向学校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且检测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略)、根据相关扶贫采购政策,按省市区文件确定的农副产品采购金额预留比例在“扶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开展采购活动。实际比例按照省市区文件要求做适时调整,由中标供应商按扶贫文件要求进行定点采购,所发生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注:(略)
(二)原料贮存要求
1、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除外)应在贮存位置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信息。宜使用密闭容器贮存。
2、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非食品(如食品包装材料等),应分设存放区域,不同区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3、贮存的食品和物品离墙、离地,距离墙壁和地面均应在(略)cm以上。
4、冷冻贮存食品前宜分割食品,避免使用时反复解冻、冷冻。冷冻(藏)贮存食品时不宜堆积、挤压食品
★五、满意度考评
(一)为促进双方良好合作,校方将与中标单位联合开展不定期的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包括餐品质量、服务态度、环境卫生、安全管控等方面。调查结果将真实反映双方合作的情况,并作为双方优化合作的重要考评指标。
(二)根据调查结果,若平均成绩达到或超过(略)%视为合格。若调查满意度结果低于(略)%,中标单位需要按照校方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如果经过连续三次整改仍未达到合格标准,校方有权终止合同。(详见本章附件1)
★六、其他要求
(一)为保证学生用餐的安全性与时效性。
供应商应具备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学生配餐的条件,需具有满足本项目需求配套的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职能。供应商需提供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制作场地证明材料(有效的产权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场地照片等)、餐食制作人员配备名单及配送团队名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等)、餐食制作设备和配送设备清单及照片、配送车辆及备用车辆清单(车辆照片、车辆行驶证照片、如为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本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件,材料不全按符合性条件不满足处理。详见格式(略)
(二)提供配送时效承诺书,格式自拟。
承诺内容必须包括:(略)
(三)中标单位配合采购人落实《沈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的通知》(沈教办函〔(略)〕(略)号)要求(详见本章附件1),重点落实以下内容:
1.承诺配合学校做好“控油、控盐、控糖”,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详见格式(略)。
2.提交培训计划,至少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知识、学生营养健康等内容。保证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略)小时。详见格式(略)
(四)包装要求
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五)质量要求
有保质期限的食材食品交货时需预留足够的保质期,以避免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六)食品溯源要求
必须保证所有食品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批发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并准时向采购人提交。
(七)检验检测要求
供应商需要具有自主食品安全检测化验能力或委托的第三方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对相关食品进行定期检验或抽检。
(八)索证要求
供应商需要建立食品索证制度, 及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并准时向采购人提交。
(1)从食品生产者采购的,查验、索取并留存盖有供货者公章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等,留存发票及盖有供货者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者每笔送货单。
(2)从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食品销售者采购的,还应确认其食品经营许可资质有效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情况等,并留存发票及每笔购物凭证或者每笔送货单。
(3)从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其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留存发票及盖有供货者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者每笔送货单。
(4)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的,索取并留存发票及由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及相应合格证明。
(5)采购畜禽肉类的,查验并留存与之相符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要查验并留存与之相符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采购大米的,查验并留存包含镉、黄曲霉毒素等指标的检测合格报告。
★七、商务条款
(一)服务期限:(略)
提示:(略)
(二)服务地点:(略)
(三)付款方式及条件:
1.教师餐由学校按财政拨付的餐费标准以转账方式每月全额支付给中标单位;
2.学生餐费及教师个人缴纳部分餐费由学校统一收取,采取日清月结方式,结合实际情况,每月初7个工作日内按学生用餐实际发生额支付上个月学生餐费,如遇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支付。
(四)验收标准:(略)
验收程序:(略)
组织验收主体:(略)
(五)质量保证期:(略)
(六)中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合同约定及时终止合同:
1.未履行经营服务合同约定的;发生转包、分包经营业务的;擅自更换履约人或违反经营服务合同行为的。
2.降低供餐质量和餐食数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或每学年师生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未达到(略)%的。
3.未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许可或管理资质、经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经营或管理条件的。
4.与学校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5.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6.经营管理混乱、存在突出食品安全隐患,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7.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的。
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开标时间即为供应商开始解密时间,供应商应在(略)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须自行准备电子设备或远程操作处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U盘)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