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导向标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导向标识采购项目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略)%+(略)%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导向标识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石家庄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略).(略)km,本期设置车站(略)座,全部为地下站,设宫家庄车辆段一处。根据《石家庄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远景线网》,5号线一期工程与其他5条线路形成换乘站6座:(略)
2.2 项目地点
石家庄市。
2.3招标范围
石家庄城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略)座车站宫北路站、红旗桥站、新石北路站、建国路站、裕华西路站、和平医院站、友谊公园站、合作路站、和平西路站、火车北站、市庄路、胜利大街站、建和桥站、名门街站、体育北大街站、谈固北大街站的公共区、站外(略)m范围内、主变电所及宫家庄车辆段内的导向标识牌及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牌的供货以及1号线和平西路站、3号线市庄站、2号线建和桥站各类导向牌版面的改造工程的深化设计、生产制造、样品、出厂试验、运输、安装、调试、仓储等中间过程,提供相应服务并承担所需的管理责任。具体详见《第五章 技术文件》。
2.4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5交货期
计划供货时间:(略)
2.6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人负责卸货。
2.7 质保期
质量保证期自初期运营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为(略)个月。
2.8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标识标牌或导向标识的设计、制作(生产)和安装能力,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2 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略)万元人民币的标识标牌或导向标识供货安装业绩。
注:(略)
3.4 其它要求
3.4.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3.4.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略)〕(略)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4.4 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注:(略)
3.4.5 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隐藏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评审。
3.5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不适用本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略)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略)
4.4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0 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略)年(略)月(略)日 9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略)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略)
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略)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