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甘泉县(略)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路基工程--甘志路-闫家湾)已由《延安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关于下达(略)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级交通资金补助)项目计划的通知(延市公发〔(略)〕(略)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已由《延安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关于甘泉县(略)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级交通资金补助)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批复(延市公发〔(略)〕(略)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交通补助及县财政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甘泉县农村公路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新都鸿宇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一)、路面修复
本次设计采用新建混凝土路面。全线共计新建路面面积为(略).(略) 平方米。
(二)、路基防护
本次设计采用新建路肩墙,全线共计M7 .5 浆砌片石圬工体为(略).(略) 立方米,C(略) 混凝土圬工体为(略).(略) 立方米,C(略) 土片混凝石圬工体为(略).(略) 立方米。
2.2合同估算价:(略)
2.3计划工期(略)日历天,缺陷责任期6个月;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略)
3.2财务要求:(略)
3.3信誉要求:(略)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略)年7月(略)日至(略)年7月(略)日(公休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时(略)分至(略)时(略)分,下午2时(略)分至(略)时(略)分持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一套,不接受扫描件,现场购买,谢绝邮寄,在延安市宝塔区新区星光不夜城C4-(略)室获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略)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召开投标预备会。
6.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年8月(略)日(略)时(略)分。
6.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略)
6.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泉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