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社会发展领域的技术攻关与示范,赋能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梅州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申报(略)年度梅州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生态环保与绿色低碳?:(略)
(二)?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略)
(三)?生命健康与医疗卫生?:(略)
(四)?社会事业与民生保障?:(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梅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平台”)进行填报并提交申报书,登录地址是:(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条件。梅州市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技术装备。项目申报单位负责对项目进行伦理审查,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项目不得推荐。
2.项目负责人条件。(1)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2)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积累和工作基础;(3)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3.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执行的起始时间统一从(略)年9月1日开始计算,进度合理安排。承担项目2项以上(含2项)未完成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申报1项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组前3位成员有在研的同类型市级科技项目已申请延期或逾期未完成验收的不得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列入科研失信主体予以惩戒。
(三)申报内容
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创造性和适用性,制定科研指标任务应体现严谨和合理性。申报项目服务于梅州市社会发展和民生领域的技术推广应用,技术和成果主要促进城市发展、惠及梅州百姓,体现更多公益性和社会效益。项目验收(成果)可以论文、专利等形式体现。
(四)申报数量
1.医疗卫生机构(人口与健康领域)实行限额申报。各县(市、区)及市直的申报单位,本年度申报数原则上按照历年立项数和结题验收通过率情况来确定(附件1),各县(市、区)申报数量含本区域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以上工作要求由属地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核准;
2.其他社会发展领域行业机构的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申报单位近年在同类科技项目立项多的年项目数;
3.特殊行业及首次注册申报的单位,项目实施内容应符合本通知申报范围及条件要求,组织申报时应严格审查及提供科研诚信承诺函(附件2),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实行整体调剂和推荐。
(五)经费预算
该类项目实施所需研发投入由项目负责人自筹解决(申报时,需在系统上传经学校财务部盖章的经费到位证明)。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
在阳光平台上没有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账号的,应先在阳光平台上注册对应账号。已注册的申报人和申报单位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
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在线填写《梅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专题名称为(略)年度梅州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和填写上传《梅州市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背景、技术来源、技术水平与创新性及实施方案等),并上传相关附件:
1.科研诚信承诺函(附件1);(必须)
2.项目申报前查新报告(1年内有效);(必须)
3.涉及行业行政审批许可资质认证的,需提供相关许可认证材料复印件;(必须)
4.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四、申报时间
我校系统提交截止时间为(略)年8月(略)日(略):(略)
附件:(略)
科研与社会服务部
(略)年7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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