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罐区及装卸站VOCs治理项目: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含工业管道安装GC2级及以上资质);
人员要求:
3.3项目经理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证书(如为一级注册证书的,须附使用期限内的电子证书,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在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内不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业绩要求:
3.4 投标人业绩要求:(略)
近年指:(略)
类似业绩指:(略)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略)
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略)
如以上材料不能体现管道安装内容,还须额外提供加盖业绩中业主单位公章或部门章的证明材料。
信誉要求:
3.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自然人)”;(须提供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联合体的,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须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