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康宁** 天津市康宁**民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略) 发布日期:(略)
项目概况 天津市康宁**民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卫津南路(略)号津兰大厦B座(略)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 | 包号 | 是否设置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 第1包 | 是 | (略) | (略) | 其他服务 | 天津市康宁**民警食堂餐饮服务(详见磋商项目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年(略)月(略)日到 (略)年(略)月(略)日,每天上午(略):(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小微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评审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的查询截止时点:(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磋商项目要求.pdf 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略)年(略)月(略)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