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资格要求: (1)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大于等于(略)亿元人民币;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具有经营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资格。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在项目服务地设立的保险公司市级公司及分支机构,且同一保险公司不能委派两家或两家以上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报价。 2.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报价人为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上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略)%,并提供(略)年第二季度(若没出,提供已出的近一个季度)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对于新成立不满一年的新公司本项不作要求。 3.业绩要求: 报价人自(略)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之日止(以保单签订时间为准)报价人需提供近三年来至少一个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绩,业绩需附保险协议或保险单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无法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是否符合业绩要求的,视为无业绩。 4.信誉要求: (略)年(略)月(略)日至报价截止时间,报价人企业信誉良好,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在近三年((略)年(略)月(略)日至报价截止时间)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查询截图) (5)在近三年((略)年(略)月(略)日至报价截止时间)报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如有)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附查询截图) (6)未列入山东高速招标采购平台失信供应商列表且未在处理期内; (7)未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