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实施机构的攸县城乡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主体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实施主体参与公开招标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实施机构:(略)
3、攸县城乡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主体采购项目概况:
(1)总投资估算:(略)
(2)建设地点:(略)
(3)项目实施期限:(略)
4、项目运作方式:(略)
5、回报机制:(略)
二、资格要求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参与本项目公开招标活动的实施主体应具备下述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并具有满足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所必需的资金或者可靠的资金来源和相应偿债能力;
3、近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竞标;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公开招标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拟参加公开招标的实施主体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于(略)年4月1日至(略)年4月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略)
①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证明材料;
③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略)年度财务报告;
④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gsxt.gov.cn)”查询的无重大失信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查询记录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
⑤承诺书(承诺事项:(略)
⑥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提供,格式自拟)。
2、招标文件售价:(略)
四、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略)
2、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即开标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即(略)年4月1日至(略)年4月9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六、询问及质疑
1、实施主体对公开招标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项目实施机构、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项目实施机构、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实施主体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项目实施机构、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略)
地 址:(略)
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