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莆田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秀屿分中心拟公开选择(略)-(略)年度招标代理(含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地点:(略)
3.项目概况及规模:(略)
二、服务范围及期限
1.服务范围:(略)
2.服务期限:(略)
三、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略)〕(略)号)、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略)〕(略)号和福建省物价局(闽价服〔(略)〕(略)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略)%计取,按实际委托代理项目每次开标分别计算(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含专家评审费、交通费及工作餐费等有关费用,不包括场地使用费、交易服务费),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委托代理项目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参照福建省物价局(闽价〔(略)〕(略)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略)%计取,按实际委托代理项目每次开标分别计算(以审后预算价为计费基数),低按(略)元计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在与中标单位工程量清单核对完毕之后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及提交的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2.具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能力,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经营范围内应含有招标代理及工程造价咨询。
3.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代理机构。
4.提供《诚信承诺书》,系统自动生成并加盖电子印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中标单位及其审核编制人员遵循“依法、独立、公正、效率”的原则,不参与自己编制的基本建设概(预)算、标底、竣工结算等工程的审核工作且与被审核单位或者与项目无利害关系。
注:(略)
五、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1.材料提交时间为:(略)
2.材料提交方式:(略)
七、中标单位确定的方式
1.由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若参与报名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足7家的,则全部入围进行材料核对;若参与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超过7家,则随机抽取7家入围后进行材料核对)审核,从符合资格条件的入围名单中按公开随机的原则,抽中的家为该项目的中标人,第二家为备选中标人(名不合格或放弃中标的,则确定备选的为中标人,若入围7家投标人只有一家符合资格条件,则直接确定为中标人)。
2.入围程序:(略)
八、招标工作要求
1.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抽签确定并经公示后7天内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签订),逾期不签订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选择第二家备选单位作为中标人。
2.若中标的单位未能按要求完成招标或造价咨询任务,招标人有权拒付服务费,取消中标人资格并单方解除合同,并选择第二家备选单位作为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单位。
3.根据招标人工作需求,随时到项目所在地配合相关工作。
4.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招标答疑、工程预算价、工程高限价和工程管理参考价编制工作,并送有关部门备案并发布招标信息。组织开标、评标并发布评标结果公示。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并协助业主签订合同。工程量清单编制有错、漏和重大缺陷等情况的,按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5.根据莆政综〔(略)〕(略)号文件规定的项目,合同签订后,招标项目预算编制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切实履行职责,将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预算书、审查后的施工图等相关材料报送财政部门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核、备案。招标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材料编制及报送时限:(略)
6.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预算误差率在±3%内的按(略)%支付,±3%以上的不予支付(误差率以预算审核结论为准);因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在招标代理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因其他过错,影响工程招标公开、公平、公正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可不予以支付招标代理费,且由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7.在开展造价咨询业务时,中标人出具的成果报告应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盖公章及相应专业的造价工程师章。
8.若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未能按要求完成招标代理任务,可少付或拒付招标代理费。
9.中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招标代理工作,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合同。
(略).本项目若因招标代理机构入场行为不规范导致被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报,招标人有权按每次单项行为扣除招标代理服务合同金额(不含预算编制费)的5%。
九、公告时间
(略)年7月(略)日(略)时(略)分起至(略)年7月(略)日(略)时(略)分止
十、抽取地点
(略)年7月(略)日(略)时(略)分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1),投标人无需到现场。
十一、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综合考虑项目实际需求(包含服务范围及项目投资金额调整),折扣率在合同履行期间不作调整。
2.中标人须切实履行招标代理义务,审慎认真开展代理工作。编制招标文件时,须按照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范本及招标人要求依法依规编制招标文件,同时应认真核对内容,不得出现内容矛盾或错误(包含但不限于前后不一致、金额、数量、时间及单位错误等);招标过程中,须合理、合规、合法地设定公告、答疑、项目通知、开标、公示及中标通知等时间节点,完整并正确上传招标人提供的项目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审后工程量清单、审后预算书、审后施工图纸、地勘资料及相关审批文件等),若发生违反上述约定的行为,招标人有权按每次单项行为扣除招标代理服务合同金额(不含预算编制费)的5%。若造成工程纠纷等导致招标人权益受损的,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索赔等额损失。
3.如因政策变化任务取消,中标代理机构须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关合同协议的解除终止工作。
业 主:(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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