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他补充事宜
现对我公司组织招标的茅台酒“十四五”技改建设项目制酒三片区施工(项目编号:(略)
(1)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以本次澄清的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2)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略)日,投标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按新澄清答疑发布的时间为准。
(3)(略)年(略)月(略)日发布的澄清答疑中已明确投标成本警戒线为(略).(略)元。(略)年(略)月(略)日发布的澄清答疑(二)的招标文件第三章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投标人工程成本评审办法”已经明确“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略).(略)”元。本项目的投标成本警戒线为(略).(略)元。
(4)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若涉及到本次澄清文件内容的,以本次澄清内容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澄清文件。
(5)本项目对于该异议回复中已回复的异议或与其相同的异议将不再进行回复。
(6)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略)年(略)月(略)日9时(略)分。
(7)其余澄清答疑内容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