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提供近年((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时间短于要求年份的,按成立年限提供,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资信证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8、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9、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 (略)、外省企业须提供有效的《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 (略)、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①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注册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②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合格证书③未同时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