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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上甘岭镇九年一贯制学校质量提升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伊春市友好区上甘岭镇九年一贯制学校质量提升项目(二期)已由友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友好区上甘岭镇九年一贯制学校质量提升项目(二期)的批复》友发改【(略)】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伊春市友好区第二小学,建设资金区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略)
2.2 建设地点:友好区上甘岭镇为民社区(略)号 ;
2.3 工程规模:教学楼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拟改造楼顶彩钢瓦、增设消防泵房、消防水池;场区改造围墙、大门、硬化改造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计划工期:(略)(略) 年(略)月(略) 日,计划竣工日期:(略) 年(略) 月(略) 日,总工期:(略) 日历天。(注:(略)
2.5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略)1 个标段。本标段为第1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投标人参加不同标段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以/?不可以)重复。
2.8 高投标限价:(略).(略) 元
3.投标人资格主要要求(详见投标须知)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或以上资质。(注:(略)
3.3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资质未处于“资质异常状态”。以投标截止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略).(略).(略).(略):(略)
3.7其他
3.7.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须提供((略)年(略)月至(略)年(略)月),投标人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略)】(略)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新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略)年7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7.2 项目管理机构:(略)
3.7.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7.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
3.7.5投标人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7.6资格审查方式:(略)
3.7.7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提供(略)年、(略)年、(略)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注:(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略)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将不可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
4.2首次参与投标者,需按交易平台的要求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安装相关驱动等,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
6.1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自行安装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6.2 开标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6.3 开标地点: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8.其他
8.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低投标价法/□评定分离法),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2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异议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受理。
8.3 其他:(略)
8.4 欢迎各相关企业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伊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办举报方式:
联 系 人:(略)
邮寄地址:(略)
8.5 伊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期间,现面向社会各界及潜在投标人公开征集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线索。(详见伊春市住建局公众号上关于征集伊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线索的公告)
9.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代理项目负责人:(略)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略)
地 址:(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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