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勘验联系人:(略) 2、承租方承租后,承租方不得经营国家规定不允许在学校周边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可能产生污染的各种作坊、危、化工类相关产业,不得经营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 3、承租方承租本项目房产后,如因政府决策发生变化,需将房屋另作他用或需要(改造)拆除该房屋,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出租方会在收到政策通知后及时告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通知后(略)日与出租方解除合同、腾空房屋。 4、出租房产无不动产权登记证,承租方需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阻碍或风险,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者拒付租金或者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5、各意向承租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承租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本次招租房产租金底价为含税价,承租方承租房产后出租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租金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