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略)
2、对本项目有意向的供应商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略)
3、供应商在网上填写的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及后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一致,否则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4、未完成网上投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电子磋商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的责任自负。
5、各供应商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请随时关注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获悉关于本项目的变更、澄清(如有)等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一不见面开标一投标人一CA登录在线进行磋商。为了保证远程不见面开标顺利进行,供应商需使用配备相关设备的电脑提前一小时登录网络开标大厅,投标供应商在开标结束后不得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页面,及时查看不见面开标大厅聊天栏消息通知,始终保持在线,及时刷新页面,因投标供应商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7、对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间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书应该包含下列内容:
7.1 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7.2 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7.3 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
(3)相关证明;
(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4 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略)
8.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宝鸡市)》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