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1 | 分值构成(总分(略)分) | 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方案设计文件 (≤(略)分):(略)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9分):9分 项目管理机构(≤3分):2分 工程业绩(≤3分):1分 其他评分因素:0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 (≥(略)分):(略)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定为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
|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 | |
| 2.2.4(1) | 1.2方案设计文件((略) 分) | 1.设计说明(6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0-1分)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0-2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0-2分) 4.设计理念、各专业(附属)工程设计说明。(0-1分) |
| 2.技术方案((略)分) | 1.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0-5 分) 2.专业(附属)工程设计方案。(0-5分) 3.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等。(0-4分) 4.环境影响分析。(0-1 分) |
| 3.设计质量保证措施(3分) | 1.设计质量承诺;(0-1 分) 2.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0-1 分) 3.质量管理计划及控制程序。(0-1 分) |
| 4.设计进度保证措施(3分) | 1.项目进度管理策划及进度计划编制原则;(0-1 分) 2.项目实施进度;(0-1 分) 3.进度管控措施。(0-1 分) |
| 5.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3分) | 1.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0-1 分) 2.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和应对措施;(0-1 分) 3.工程设计风险分析。(0-1 分) |
| 6.经济分析(5分) | 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0-1 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0-2分)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0-1分)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0-1分) |
| 2.2.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略)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略)分) |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高限价作废标处理。高投标限价为(略).2万元;其中设计费:(略).(略)万元;施工费(含采购费):(略).(略)万元;预留金(即暂列金额)(略).(略)万元。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定为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 本项指标用于对工程总承包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0-0.5分)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0-0.5分)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0-0.5分)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0-0.5分) |
| 说明:(略)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2.2.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 分) |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0-2 分) |
|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0-2分) |
|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0-3分) |
|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0-1 分) |
| 5.施工的重点难点分析(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0-1 分) |
| 注:(略)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略)%。 |
| 2.2.4(4)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除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外,投标人按下列要求配备项目管理机构,满分2分,否则不得分。 提供具备1名建设工程中级职称的得2分,本项高得2分。备注:(略) 备注: (1)以上提供职称证书等所需证明材料必须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提供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所属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有任一人员不提供,则相应得分项不得分。 |
| 2.2.4(5) | 工程业绩(1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略)年1月1日(含)以来,非联合体投标企业(或联合体牵头方或联合体成员方)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略)万元及以上的燃气工程总承包EPC业绩的,有一个得1分,本项高得1分。 注:(略) (2)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略)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 (4)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EPC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略) (5)如仅有类似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设计部分乘0.8,如仅有类似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施工部分乘0.7。 (6)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7)投标人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可兼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