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岩性、含土量等,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办理转让标的交接、施工等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3.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交付等手续。 4.转让标的终只允许转让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终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5.其他特别说明: ①根据专业机构出具的资源量估算核算报告及相关勘察设计图件资料,西峰尖矿区风景矿段熔剂用石灰岩白云岩矿东南帮边坡安全隐患治理项目在砂石资源优先用于治理工程后,多余砂石资源的方量为(略).(略)万m3。上述砂石资源数量仅为估数,范围、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岩性、含土量等均以工程建设产生的砂石资源现状为准,不再另行核定。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现场勘察及测算,确认该批砂石资源范围、方量、品质、利用价值、市场风险等相关风险及后果,参与竞拍即表示自愿接受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及其瑕疵,成交后不得反悔,不得以标的范围、方量、品质不准确或误差较大为由拒绝履约;委托单位及拍卖机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②本次拍卖标的按现场实物现状拍卖,标的处置工程量包含:(略) ③受让方需向土地权利人支付采矿权平面范围外约(略)亩土地使用相关补偿费用,费用标准由受让方与土地权利人自行协商,委托方及拍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④受让方施工外运多余砂石资源时,若经过矿山企业修建的道路,须自行与矿山企业协商一致; ⑤受让方须主动与矿山企业建立施工协调联动机制,在治理工程实施全周期内,双方应就作业时序、运输路线、设备停放、爆破排险及交叉区域施工等关键环节进行充分对接与统筹安排,并配合矿山企业做好现场安全警戒、边坡监测及应急响应工作,保障整个安全隐患治理工程按期、保质、安全顺利完成。开挖、运输、生态修复过程中发生的损失、风险、环保和安全责任全部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⑥工期要求:(略) ⑦现场装卸外运矛盾纠纷问题:(略) ⑧受让方应于拍卖成交公示后3日内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并另行缴纳履约保证金(略)万元,方可办理标的交接及施工事宜。受让方须严格按工期要求完成多余砂石资源的处置,逾期(略)天视为违约,按每天(略)元标准向委托方支付场地占用费,拍卖方有权从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后转交委托方; 逾期超过(略)天视为放弃对多余砂石资源的处置权,委托方有权另行处置该标的。经委托方验收合格,且全程履约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拍卖方于委托方验收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至受让方账户。 履约过程中受让方存在任何违约行为的,拍卖方有权扣划履约保证金用于赔偿实际损失;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的,拍卖方有权就损失差额向受让方另行追偿。 ⑨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