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中勘察或答疑:(略)
2、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3、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本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CA办理指南”。投标人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略)-(略)、(略)-(略))。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投标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5、其他说明:
(1)各采购包预算金额为年度预估采购额度,具体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2)报价说明:(略)
(3)投标人可对以上两个采购包中的其中一个采购包或全部采购包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其中一个采购包,不允许同时中两个采购包。如果同一投标人在两个采购包中综合得分排名均为名,则确定该投标人为采购包一的成交供应商,采购包二由该包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成交。投标文件中须注明所投采购包的采购包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