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
1.1.投标人须根据投标产品类别,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投标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1.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根据投标产品类别,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1.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标本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2.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货物如为进口产品,投标人须提供下列授权文件之一
a.供应商须提供进口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加盖公章;
b.进口产品制造商对授权的区域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扫描件及该区域代理商对投标人出具的授权函扫描件加盖公章;
c.投标人取得的进口产品代理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