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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我局需实施(略)年监控中心基础设施维护项目,现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参与提供服务。
一、采购简要说明
(一)服务内容
1.监控中心大屏设备维护
(1)全年提供不少于(略)片的LED面板原厂送修服务,并且确保有足够的正常备件替换,保证大屏的正常使用。
(2)拼接控制器、发送器控制芯片,核心主板,电源板维修维保(不包含设备更换)。
(3)厂家现场核心设备保养、应急维修不少于2次。
(4)巡检服务:(略)
(5)故障处理:(略)
(6)租用7台基础型防火墙。产品硬件参数:(略)
(7)租用1台管理型防火墙。产品硬件参数:(略)
2.环境信息管理系统维护
(1)工作流功能维护:(略)
(2)系统查询模块:(略)
(3)远程收发文功能维护:(略)
(4)做好数据库系统、应用系统维护工作,进行系统安全管理、数据管理;根据问题性质决定解决问题的方法并跟踪其执行。
(5)定期对系统例行维护,进行诊断测试,查看错误信息、性能调优、功能完善等,并提供巡检报告,保证系统处在一个良好的工作状态。服务期内完成至少6次巡检。
其中巡检内容包括:(略)
(6)日常报障响应:(略)
(7)根据用户需求,提供必要的升级维护服务,优化系统应用功能。服务期内完成不少于3次功能优化调整。
(8)随时保持联系,成立专门公文收发系统维护工作小组解决遇到的问题。
(9)提供电话报障服务,即时响应各类操作、使用故障,若电话、远程方式无法解决,则提供上门服务,现场解决问题。
((略))组件升级保障:(略)
(二)工作要求
1.服务供应商应制定服务规范并建立维护技术档案。
2.服务供应商应定期(每季度)总结服务履行情况,编制履行报告。项目结束后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开展绩效考核。
3.一般维护工作以电话、微信、远程等方式进行,必要时提供技术人员上门服务。
(三)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1年,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服务费用
本次服务总价上限为人民币(略)元(贰拾万元整)。投标总价不得超过高限价。报价方式为总包干价,即报价包含劳务费、交通费、税费等全部费用的总和。
二、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且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报名材料清单
(一)供应商响应文件,包括对本项目需求的响应情况、项目实施方案、报价单(见附件1)等内容。
(二)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社保证明、相关资质证书和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
(三)评分表(自评分)及有关支撑材料。
(四)如投标供应商是小微企业,请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要求,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3),并提供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xwqy.gsxt.gov.cn查询结果截图。
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资格。
四、评审方式及评审标准
(一)在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评审确定一家供应商。
(二)由我局采购小组抽取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分别按照《评分表》(见附件2)进行评分,综合得分平均分高的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三)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无异议,我局将在(略)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请于(略)年7月(略)日起至(略)年7月(略)日,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响应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发至以下邮箱:(略)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业务联系人及电话:(略)
资料收取联系人及电话:(略)
附件:
1.报价单
2.评分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