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略) (2)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凭证,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公司以实际发生的为准); (4)投标人提供(略)年度附码的财务审计报告((略)年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需含增值税、印花税等税种;如当月无需缴税需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 (6)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如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企业负责人、其他社会团体或个体工商户之间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皆取消投标资格; (8)提供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