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佰祥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略)-(略))的有关规定,对讷河市(略)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5标段碎石采购项目进行询比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略)
1.2项目名称:(略)
1.3采购预算:(略)
1.4采购内容:(略)
1.5招标控制价: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
标的物执行标准、规范国家、地方强制标准/行业/企业/其他(编号+条款号+条款主要内容)
验收标准(编号+条款号+条款主要内容)及方式
单位
数量
采购预算(如物资含运费,填到含运费处;如物资不含运费,填到不含运费处)
物资需用时间
结算方式
单价包含(费用组成)
备注
含税单价(不含运费)
税率(专票)
含税总价(不含运费)
1
碎石
1-2cm
满足图纸相关要求
按照施工图纸及设计交底国家规范验收标准
m3
(略)
1%专票
合同签订后至(略)年(略)月
先货后款,货到检验合格后,根据业主方资金拨付情况、供应商开具发票后按批次付款。
材料费/税费等
按时供货;供应商石场需距离讷河市同义镇(略)km以内
2
1-3cm
按时供货,供应商石场需距离讷河市同义镇(略)km以内
1.6交货期:(略)
1.7付款方式:(略)
1.9采购方式:(略)
二、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意向供应商依法成立,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采购内容。
2.2意向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2.3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略)
2.4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略)
2.5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略)
2.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https:(略)
3.2意向供应商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扫描件;
3.3.本公告中的汇款账户为保证金专用账户,不要汇款文件费。
3.4.线上报名成功后,于(略)年7月(略)日8:(略)
四、保证金
4.1保证金形式:(略)
户名:(略)
账号:(略)
开户银行:(略)
4.2保证金金额:(略)
4.3保证金汇款截止时间:(略)
4.4保证金退还及其他注意事项:
(1)供应商汇款后须经常查询本企业开户银行保证金是否存在退汇的情况。
(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专用账户银行实时对账单中收到此款项的时间为准。缴纳保证金后留存汇款凭证,在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将凭证截图或照片电子版上传至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https:(略)
(3)未中标的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于成交公示发出后5日内无息退还;中标的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于签订采购合同后5日内无息退回。
五、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
5.1开标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5.2开标地点:(略)
5.3开标方式:(略)
5.4响应文件的递交:(略)
5.5缴费截止时间:(略)
5.6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一正两副,包含电子版U盘一份,于(略)年7月(略)日(略):(略)
六、其他
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招标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1%增值税率)计算价格进行报价。对于实际开票税率为其他税率的意向供应商,需结合实际自行计算价格,价格计算方式为:
投标价格=不含税价*(1+1%)
采购结束后,采购人将结合供应商实际开票税率对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换算,将换算后的价格作为签约合同价,换算方法为:
签约合同价=[投标价格/(1+1%)]*(1+实际开票税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https:(略)
八、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两部分组成,分别为:(略)
8.1本次采购睿采网平台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自主缴纳,中标供应商需在收到采购人通知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前将中标服务费电汇至平台账户,睿采网平台账户汇款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略)
银行账号:(略)
注:(略)
(2)非公对公汇款需备注:(略)
(3)(示例:(略)
(4)收费标准:
单笔采购中标额
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
(略) 万元以下
免收费
(略) 万元(含)至 (略) 万元
(略) 元/次
1‰
0.8‰
0.7‰
(略) 万元以上
0.5‰
8.2招标代理服务费
(1)由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2)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标准如下:(略)
(3)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方式:(略)
(4)如中标,任何以误解或不明等为理由而进行的拒付、降价或索赔等主张都将被拒绝。此类行为如影响招标投标后续工作顺利进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开户行:(略)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略)
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电子邮箱:(略)
十、存疑监督
对本公告存异监督管理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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