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凌源市教育系统校园餐肉、蛋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第三章 货物需求
一、肉类需求:
1.猪肉:
色泽:(略)
粘度:(略)
弹性:(略)
气味:(略)
煮沸后肉汤:(略)
2.猪排骨:
排骨要整块通排或中排,去腿骨,要一级鲜度。
色泽:(略)
气味:(略)
触感:(略)
煮沸后排骨汤:(略)
3.牛肉:
色泽:(略)
粘度:(略)
弹性:(略)
气味:(略)
煮沸后肉汤:(略)
不得带伤斑、血瘀、血污、碎骨、病变组织、淋巴结、脓包、浮毛或其它杂质。
4.鸡蛋:
鸡蛋:(略)
二、肉类标准
1.每批鲜肉、排骨:(略)
2.肉类标准:(略)
3.肉类检测标准:(略)
4.承诺交货时须主动提供的肉类货物票证,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略)
三、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鲜肉必须是有相关资质的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须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加工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质量安全和卫生标准。
2.供应商提供的必须是新鲜肉类,如发现为冷冻肉,直接终止合同。
3.供应商根据营养餐食谱中所需要的相应部位的牛肉或猪肉进行供应。提供的鲜肉必须在0—4℃条件下储存(略)小时以上(略)小时以内,必须在工厂内完成排酸、分割、打包。冷藏车必须全程配送,防止二次污染,按当天所需数量及约定时间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交验鲜肉时需提供猪肉、牛肉来源。 供应商提供的鲜肉不得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注水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不得是出自母猪、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猪;不得掺假、掺杂、伪造,不得含有瘦肉精;不得是来自疫区或是与疫区毗邻的地方;不得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
4.鸡蛋:(略)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所供肉类、蛋类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按照《辽宁省市场领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对食用农产品溯源相关规定,供应校园大宗食材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大中型商超、配送企业等经营主体需应用“食安辽宁”食品追溯系统,形成大宗食材从上市销售到校园食堂全链条溯源管理体系,供应商投标时须附上“食安辽宁”食品追溯系统公示板截图(显示投标供应商名称)。
3.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供应肉品的具体金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5.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2小时内更换补齐。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6.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供应商。因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解决,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7.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供应商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8.供应商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五、报价要求
| 报价内容 | 计价单位 | 投标供应商报价类型 | 高限价区间/固定价 | 权重值 |
| 凌凌源市教育系统校园餐肉、蛋采购项目 | % | 折扣 | 0.(略)%-(略).(略)% | (略).(略)% |
响应报价(略)%代表(略)折。
六、包装要求
1.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过经受多次搬运、装卸的长途运输。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七、配送要求
1. 配送计划:(略)
2. 配送时间:(略)
★3.运输要求:(略)
★4、配送质量标准:(略)
5、其他要求:(略)
八、验收流程
(一)验收
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供应商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供应商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略)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供应商负责在1小时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供应商。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供应商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供应商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6.供应商需为所配送食堂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如因供应商提供的食材质量问题,造成我单位人员食物中毒,供应商承担全部后果。
7.遇在履行合同中遇有特殊情况,如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满足采购人某些食材需要,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
8.抽样检测 采购人不定期对供货产品进行抽样,送专业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按违约处理。
九、结算方式
1.实际结算以具体配送量为准,据实结算。如无质量问题,验收合格后,依据经主管负责人、食堂负责人、食堂保管员签字确认配送凭证(三联单),供方提供正式发票。甲方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待财政资金拨付到位,进行结算;义务教育阶段早晚餐及幼儿园、高中、职教部分资金,待学校收取资金到位后,进行结算。(特殊情况除外)。
2.结算价格=凌源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我市近期市场主要商品零售价格变化情况物价信息,用本月平均价格作为市场价,用此市场价×中标价为本月结算价。
3、按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进行采购,如采购人执行相关政策,供应商需给予配合。
十、售后要求
1.要求保证供货质量,如发现质量问题一律退回重新发货,要求1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将重新发货产品于2小时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有下列情况合同自动终止:(略)
2.违约责任供应商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严重失实的情况,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代理机构、教育局三方协商,确定是否认定为违约。(1)供应商签订合同前,按采购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2)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项目,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供应商,以此类推。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到合同期满,退还履约保证金。(3)供应商在供货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第三章 货物需求
一、肉类需求:
1.猪肉:
色泽:(略)
粘度:(略)
弹性:(略)
气味:(略)
煮沸后肉汤:(略)
2.猪排骨:
排骨要整块通排或中排,去腿骨,要一级鲜度。
色泽:(略)
气味:(略)
触感:(略)
煮沸后排骨汤:(略)
3.牛肉:
色泽:(略)
粘度:(略)
弹性:(略)
气味:(略)
煮沸后肉汤:(略)
不得带伤斑、血瘀、血污、碎骨、病变组织、淋巴结、脓包、浮毛或其它杂质。
4.鸡蛋:
鸡蛋:(略)
二、肉类标准
1.每批鲜肉、排骨:(略)
2.肉类标准:(略)
3.肉类检测标准:(略)
4.承诺交货时须主动提供的肉类货物票证,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略)
三、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鲜肉必须是有相关资质的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须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加工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质量安全和卫生标准。
2.供应商提供的必须是新鲜肉类,如发现为冷冻肉,直接终止合同。
3.供应商根据营养餐食谱中所需要的相应部位的牛肉或猪肉进行供应。提供的鲜肉必须在0—4℃条件下储存(略)小时以上(略)小时以内,必须在工厂内完成排酸、分割、打包。冷藏车必须全程配送,防止二次污染,按当天所需数量及约定时间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交验鲜肉时需提供猪肉、牛肉来源。 供应商提供的鲜肉不得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注水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不得是出自母猪、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猪;不得掺假、掺杂、伪造,不得含有瘦肉精;不得是来自疫区或是与疫区毗邻的地方;不得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
4.鸡蛋:(略)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所供肉类、蛋类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按照《辽宁省市场领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对食用农产品溯源相关规定,供应校园大宗食材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大中型商超、配送企业等经营主体需应用“食安辽宁”食品追溯系统,形成大宗食材从上市销售到校园食堂全链条溯源管理体系,供应商投标时须附上“食安辽宁”食品追溯系统公示板截图(显示投标供应商名称)。
3.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供应肉品的具体金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5.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2小时内更换补齐。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6.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供应商。因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解决,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7.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供应商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8.供应商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五、报价要求
| 报价内容 | 计价单位 | 投标供应商报价类型 | 高限价区间/固定价 | 权重值 |
| 凌凌源市教育系统校园餐肉、蛋采购项目 | % | 折扣 | 0.(略)%-(略).(略)% | (略).(略)% |
响应报价(略)%代表(略)折。
六、包装要求
1.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过经受多次搬运、装卸的长途运输。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七、配送要求
1. 配送计划:(略)
2. 配送时间:(略)
★3.运输要求:(略)
★4、配送质量标准:(略)
5、其他要求:(略)
八、验收流程
(一)验收
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供应商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供应商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略)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供应商负责在1小时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供应商。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供应商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供应商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6.供应商需为所配送食堂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如因供应商提供的食材质量问题,造成我单位人员食物中毒,供应商承担全部后果。
7.遇在履行合同中遇有特殊情况,如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满足采购人某些食材需要,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
8.抽样检测 采购人不定期对供货产品进行抽样,送专业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按违约处理。
九、结算方式
1.实际结算以具体配送量为准,据实结算。如无质量问题,验收合格后,依据经主管负责人、食堂负责人、食堂保管员签字确认配送凭证(三联单),供方提供正式发票。甲方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待财政资金拨付到位,进行结算;义务教育阶段早晚餐及幼儿园、高中、职教部分资金,待学校收取资金到位后,进行结算。(特殊情况除外)。
2.结算价格=凌源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我市近期市场主要商品零售价格变化情况物价信息,用本月平均价格作为市场价,用此市场价×中标价为本月结算价。
3、按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进行采购,如采购人执行相关政策,供应商需给予配合。
十、售后要求
1.要求保证供货质量,如发现质量问题一律退回重新发货,要求1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将重新发货产品于2小时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有下列情况合同自动终止:(略)
2.违约责任供应商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严重失实的情况,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代理机构、教育局三方协商,确定是否认定为违约。(1)供应商签订合同前,按采购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2)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项目,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供应商,以此类推。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到合同期满,退还履约保证金。(3)供应商在供货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第三章 货物需求
一、肉类需求:
1.猪肉:
色泽:(略)
粘度:(略)
弹性:(略)
气味:(略)
煮沸后肉汤:(略)
2.猪排骨:
排骨要整块通排或中排,去腿骨,要一级鲜度。
色泽:(略)
气味:(略)
触感:(略)
煮沸后排骨汤:(略)
3.牛肉:
色泽:(略)
粘度:(略)
弹性:(略)
气味:(略)
煮沸后肉汤:(略)
不得带伤斑、血瘀、血污、碎骨、病变组织、淋巴结、脓包、浮毛或其它杂质。
4.鸡蛋:
鸡蛋:(略)
二、肉类标准
1.每批鲜肉、排骨:(略)
2.肉类标准:(略)
3.肉类检测标准:(略)
4.承诺交货时须主动提供的肉类货物票证,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略)
三、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鲜肉必须是有相关资质的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须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加工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质量安全和卫生标准。
2.供应商提供的必须是新鲜肉类,如发现为冷冻肉,直接终止合同。
3.供应商根据营养餐食谱中所需要的相应部位的牛肉或猪肉进行供应。提供的鲜肉必须在0—4℃条件下储存(略)小时以上(略)小时以内,必须在工厂内完成排酸、分割、打包。冷藏车必须全程配送,防止二次污染,按当天所需数量及约定时间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交验鲜肉时需提供猪肉、牛肉来源。 供应商提供的鲜肉不得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注水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不得是出自母猪、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猪;不得掺假、掺杂、伪造,不得含有瘦肉精;不得是来自疫区或是与疫区毗邻的地方;不得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
4.鸡蛋:(略)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所供肉类、蛋类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按照《辽宁省市场领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对食用农产品溯源相关规定,供应校园大宗食材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大中型商超、配送企业等经营主体需应用“食安辽宁”食品追溯系统,形成大宗食材从上市销售到校园食堂全链条溯源管理体系,供应商投标时须附上“食安辽宁”食品追溯系统公示板截图(显示投标供应商名称)。
3.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供应肉品的具体金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5.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2小时内更换补齐。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6.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供应商。因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解决,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7.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供应商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8.供应商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五、报价要求
| 报价内容 | 计价单位 | 投标供应商报价类型 | 高限价区间/固定价 | 权重值 |
| 凌凌源市教育系统校园餐肉、蛋采购项目 | % | 折扣 | 0.(略)%-(略).(略)% | (略).(略)% |
响应报价(略)%代表(略)折。
六、包装要求
1.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过经受多次搬运、装卸的长途运输。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七、配送要求
1. 配送计划:(略)
2. 配送时间:(略)
★3.运输要求:(略)
★4、配送质量标准:(略)
5、其他要求:(略)
八、验收流程
(一)验收
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供应商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供应商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略)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供应商负责在1小时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供应商。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供应商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供应商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6.供应商需为所配送食堂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如因供应商提供的食材质量问题,造成我单位人员食物中毒,供应商承担全部后果。
7.遇在履行合同中遇有特殊情况,如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满足采购人某些食材需要,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
8.抽样检测 采购人不定期对供货产品进行抽样,送专业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按违约处理。
九、结算方式
1.实际结算以具体配送量为准,据实结算。如无质量问题,验收合格后,依据经主管负责人、食堂负责人、食堂保管员签字确认配送凭证(三联单),供方提供正式发票。甲方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待财政资金拨付到位,进行结算;义务教育阶段早晚餐及幼儿园、高中、职教部分资金,待学校收取资金到位后,进行结算。(特殊情况除外)。
2.结算价格=凌源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我市近期市场主要商品零售价格变化情况物价信息,用本月平均价格作为市场价,用此市场价×中标价为本月结算价。
3、按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进行采购,如采购人执行相关政策,供应商需给予配合。
十、售后要求
1.要求保证供货质量,如发现质量问题一律退回重新发货,要求1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将重新发货产品于2小时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有下列情况合同自动终止:(略)
2.违约责任供应商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严重失实的情况,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代理机构、教育局三方协商,确定是否认定为违约。(1)供应商签订合同前,按采购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2)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项目,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供应商,以此类推。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到合同期满,退还履约保证金。(3)供应商在供货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第三章 货物需求
一、肉类需求:
1.猪肉:
色泽:(略)
粘度:(略)
弹性:(略)
气味:(略)
煮沸后肉汤:(略)
2.猪排骨:
排骨要整块通排或中排,去腿骨,要一级鲜度。
色泽:(略)
气味:(略)
触感:(略)
煮沸后排骨汤:(略)
3.牛肉:
色泽:(略)
粘度:(略)
弹性:(略)
气味:(略)
煮沸后肉汤:(略)
不得带伤斑、血瘀、血污、碎骨、病变组织、淋巴结、脓包、浮毛或其它杂质。
4.鸡蛋:
鸡蛋:(略)
二、肉类标准
1.每批鲜肉、排骨:(略)
2.肉类标准:(略)
3.肉类检测标准:(略)
4.承诺交货时须主动提供的肉类货物票证,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略)
三、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鲜肉必须是有相关资质的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须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加工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质量安全和卫生标准。
2.供应商提供的必须是新鲜肉类,如发现为冷冻肉,直接终止合同。
3.供应商根据营养餐食谱中所需要的相应部位的牛肉或猪肉进行供应。提供的鲜肉必须在0—4℃条件下储存(略)小时以上(略)小时以内,必须在工厂内完成排酸、分割、打包。冷藏车必须全程配送,防止二次污染,按当天所需数量及约定时间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供应商交验鲜肉时需提供猪肉、牛肉来源。 供应商提供的鲜肉不得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注水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不得是出自母猪、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猪;不得掺假、掺杂、伪造,不得含有瘦肉精;不得是来自疫区或是与疫区毗邻的地方;不得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
4.鸡蛋:(略)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所供肉类、蛋类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按照《辽宁省市场领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对食用农产品溯源相关规定,供应校园大宗食材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大中型商超、配送企业等经营主体需应用“食安辽宁”食品追溯系统,形成大宗食材从上市销售到校园食堂全链条溯源管理体系,供应商投标时须附上“食安辽宁”食品追溯系统公示板截图(显示投标供应商名称)。
3.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供应肉品的具体金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5.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2小时内更换补齐。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6.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供应商。因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解决,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7.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供应商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8.供应商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五、报价要求
| 报价内容 | 计价单位 | 投标供应商报价类型 | 高限价区间/固定价 | 权重值 |
| 凌凌源市教育系统校园餐肉、蛋采购项目 | % | 折扣 | 0.(略)%-(略).(略)% | (略).(略)% |
响应报价(略)%代表(略)折。
六、包装要求
1.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过经受多次搬运、装卸的长途运输。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七、配送要求
1. 配送计划:(略)
2. 配送时间:(略)
★3.运输要求:(略)
★4、配送质量标准:(略)
5、其他要求:(略)
八、验收流程
(一)验收
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供应商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供应商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略)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供应商负责在1小时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供应商。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各项技术指标必须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供应商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供应商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6.供应商需为所配送食堂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如因供应商提供的食材质量问题,造成我单位人员食物中毒,供应商承担全部后果。
7.遇在履行合同中遇有特殊情况,如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满足采购人某些食材需要,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
8.抽样检测 采购人不定期对供货产品进行抽样,送专业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按违约处理。
九、结算方式
1.实际结算以具体配送量为准,据实结算。如无质量问题,验收合格后,依据经主管负责人、食堂负责人、食堂保管员签字确认配送凭证(三联单),供方提供正式发票。甲方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待财政资金拨付到位,进行结算;义务教育阶段早晚餐及幼儿园、高中、职教部分资金,待学校收取资金到位后,进行结算。(特殊情况除外)。
2.结算价格=凌源市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的我市近期市场主要商品零售价格变化情况物价信息,用本月平均价格作为市场价,用此市场价×中标价为本月结算价。
3、按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进行采购,如采购人执行相关政策,供应商需给予配合。
十、售后要求
1.要求保证供货质量,如发现质量问题一律退回重新发货,要求1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将重新发货产品于2小时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有下列情况合同自动终止:(略)
2.违约责任供应商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严重失实的情况,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代理机构、教育局三方协商,确定是否认定为违约。(1)供应商签订合同前,按采购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2)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项目,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供应商,以此类推。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到合同期满,退还履约保证金。(3)供应商在供货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提交至邮箱(本项目接收加密备份文件电子邮箱:(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