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扬州市局江都分局大楼物业服务项目 JSZC-(略)-JZCG-G(略)-(略)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略)-(略) (略):(略)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扬州市局江都分局业务技术用房占地(略).3亩,建筑面积(略)㎡,地下一层,地上十九层,电梯四部;后勤楼建筑面积(略)㎡,共四层。一层、二层餐厅及会议室,三层文化活动中心及电教室、四层民警宿舍。本项目招标的主要内容是水电、保洁、维修、消控值守、会务等相关的物业管理项目。(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戒毒企业(简称**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1.(略)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1份与本项目类似的(非住宅类)物业管理服务业绩(至少包含保洁、会务、水电维修、消防)(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上传)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
(略)-(略)-(略) (略):(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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