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略) 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 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取消投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 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 购活动。
5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
3)、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企业,应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登记册(施工企业)》完整内容。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