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深福人力规〔(略)〕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组织开展(略)年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略)年以前认定且当前仍在册管理的(略)家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运营管理、场地保障、服务能力、孵化成效等。
三、考核规则
考核指标包括基础指标和评优指标。其中,基础指标按“合格”和“不合格”进行评价,所有基础指标均合格的,获基础分(略)分,同时具备评优资格;任意一项基础指标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对具备评优资格的基地,进行评优指标赋分,评优指标表满分(略)分,根据评优指标得分从高到低排名,按不高于具备评优资格的基地数量的(略)%评选“优秀”级别基地,其余考核结果定为“合格”。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基地按规定给予5万元奖补。
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称号。
四、考核流程
(一)基地自评。基地填写考核申请表(附件2),准备佐证材料,并于8月(略)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二)街道初审。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本街道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年度考核,通过查验年度考核申请表、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管理、场地保障、服务能力等考核要素(见附件4)进行核实并出具年度考核初审意见,于9月(略)日前提交至区人力资源局。
(三)区级复审。区人力资源局在(略)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复核评优工作,结合申报材料、街道初审意见等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分。
(四)公示公布。年度考核结果在福田区政府在线官网公示7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调查不成立的,将年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各考核对象要实事求是准备考核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材料需提交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佐证材料按照考核表中出现顺序整理报送。请各街道指导考核对象做好自评和材料准备工作,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出具考核意见。
特此通知。
附件:(略)
2.(略)年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考核申请表
3.近两年在孵创业实体汇总表
4.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基础指标考核表
5.福田区创业孵化基地评优指标考核表
6.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略)年7月(略)日
(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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