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平阳县 | 发布日期: | 2026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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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鳌江镇蓝田花苑、下埕小区、恒春小区(略)间住宅及(略)间商业用房五年租赁权进行公开出租(重)补充公告 于(略)年7月(略)日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原平阳县鳌江镇蓝田花苑、下埕小区、恒春小区(略)间住宅及(略)间商业用房五年租赁权进行公开出租(重)产权招租公告,公告期限(略)年7月(略)日至(略)年8月6日。因委托方对租赁事宜进行调整,现作补充公告如下: 1.撤回(略)号标的平阳县鳌江镇下埕小区2、3号楼(略)室商铺五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2.撤回(略)号标的平阳县鳌江镇下埕小区2、3号楼(略)室商铺五年租赁权拍卖公告,其余公告事项不变。 特此补充! 平阳县鳌江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略)年7月(略)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