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项目名称东安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名称(盖章)牡丹江市东安区应急管理局项目批准文件及文号关于东安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牡东安区发改审核【(略)】(略)号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建该地块土地面积(略)平方米,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需将原有地面场地平整(表土隔离),新建(略)平方米丙类仓库。包括消防、温湿度控制、监控设备安装等项目:(略)招标项目序号标段(包)名称招标内容招标方式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拟交易场所项目投资金额(万元)备注1东安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东安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全部内容公开招标-评定分离(略)年9月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或投标准备的信息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略)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括: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略)其中:(略)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略)③高级工程师资格要求:(略)3.2施工负责人要求:(略)3.3设计负责人要求:(略)3.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低要求: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略)3.5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低要求:(略)电气工程师1人:(略)给排水工程师1人:(略)结构工程师1人:(略)建筑工程师1人:(略)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4.1联合体牵头单位可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4.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备注本计划表所列招标项目信息均为暂定,终以实际招标时的信息为准
项目名称
东安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
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名称(盖章)
牡丹江市东安区应急管理局
项目批准文件及文号
及文号
关于东安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牡东安区发改审核【(略)】(略)号
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建该地块土地面积(略)平方米,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需将原有地面场地平整(表土隔离),新建(略)平方米丙类仓库。包括消防、温湿度控制、监控设备安装等项目:(略)
招标项目
序号
标段(包)名称
招标内容
招标方式
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
拟交易场所
项目投资金额(万元)
(万元)
备注
1
东安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全部内容
公开招标-评定分离
(略)年9月
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或投标准备的信息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略)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括: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略)其中:(略)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略)③高级工程师资格要求:(略)3.2施工负责人要求:(略)3.3设计负责人要求:(略)3.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低要求: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略)3.5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低要求:(略)电气工程师1人:(略)给排水工程师1人:(略)结构工程师1人:(略)建筑工程师1人:(略)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4.1联合体牵头单位可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4.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略)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括: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略)其中:(略)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略)③高级工程师资格要求:(略)3.2施工负责人要求:(略)3.3设计负责人要求:(略)3.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低要求: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略)3.5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低要求:(略)电气工程师1人:(略)给排水工程师1人:(略)结构工程师1人:(略)建筑工程师1人:(略)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4.1联合体牵头单位可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4.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括: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略)其中:(略)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略)③高级工程师资格要求:(略)3.2施工负责人要求:(略)3.3设计负责人要求:(略)3.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低要求: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略)3.5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低要求:(略)电气工程师1人:(略)给排水工程师1人:(略)结构工程师1人:(略)建筑工程师1人:(略)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4.1联合体牵头单位可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4.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略)其中:(略)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略)③高级工程师资格要求:(略)3.2施工负责人要求:(略)3.3设计负责人要求:(略)3.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低要求: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略)3.5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低要求:(略)电气工程师1人:(略)给排水工程师1人:(略)结构工程师1人:(略)建筑工程师1人:(略)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4.1联合体牵头单位可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4.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其中:(略)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略)③高级工程师资格要求:(略)3.2施工负责人要求:(略)3.3设计负责人要求:(略)3.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低要求: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略)3.5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低要求:(略)电气工程师1人:(略)给排水工程师1人:(略)结构工程师1人:(略)建筑工程师1人:(略)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4.1联合体牵头单位可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4.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略)③高级工程师资格要求:(略)3.2施工负责人要求:(略)3.3设计负责人要求:(略)3.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低要求: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略)3.5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低要求:(略)电气工程师1人:(略)给排水工程师1人:(略)结构工程师1人:(略)建筑工程师1人:(略)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4.1联合体牵头单位可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4.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③高级工程师资格要求:(略)3.2施工负责人要求:(略)3.3设计负责人要求:(略)3.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低要求: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略)3.5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低要求:(略)电气工程师1人:(略)给排水工程师1人:(略)结构工程师1人:(略)建筑工程师1人:(略)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4.1联合体牵头单位可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4.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2施工负责人要求:(略)3.3设计负责人要求:(略)3.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低要求: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略)3.5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低要求:(略)电气工程师1人:(略)给排水工程师1人:(略)结构工程师1人:(略)建筑工程师1人:(略)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4.1联合体牵头单位可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4.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设计负责人要求:(略)3.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低要求: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略)3.5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低要求:(略)电气工程师1人:(略)给排水工程师1人:(略)结构工程师1人:(略)建筑工程师1人:(略)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4.1联合体牵头单位可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4.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低要求: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略)3.5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低要求:(略)电气工程师1人:(略)给排水工程师1人:(略)结构工程师1人:(略)建筑工程师1人:(略)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4.1联合体牵头单位可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4.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略)3.5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低要求:(略)电气工程师1人:(略)给排水工程师1人:(略)结构工程师1人:(略)建筑工程师1人:(略)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4.1联合体牵头单位可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4.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低要求:(略)电气工程师1人:(略)给排水工程师1人:(略)结构工程师1人:(略)建筑工程师1人:(略)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4.1联合体牵头单位可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4.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电气工程师1人:(略)给排水工程师1人:(略)结构工程师1人:(略)建筑工程师1人:(略)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4.1联合体牵头单位可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4.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给排水工程师1人:(略)结构工程师1人:(略)建筑工程师1人:(略)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4.1联合体牵头单位可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4.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结构工程师1人:(略)建筑工程师1人:(略)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4.1联合体牵头单位可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4.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建筑工程师1人:(略)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4.1联合体牵头单位可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4.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4.1联合体牵头单位可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4.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1联合体牵头单位可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4.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4.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4.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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