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服务要求
1、本项目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
(1)按照DB(略)/(略)、GB(略)、HJ/T(略)的要求进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2)监测数据记录、整理、存档要求:(略)
(3)如新规变动排污许可证变更按新规定增加检测且不加任何费用。
2、本项目需提供的项目监测方案应包括:
(1)任务来源;
(2)人员安排及分工组织;
(3)前期准备;
(4)现场采样;
(5)样品流转;
(6)样品分析;
(7)数据审核及汇总;
(8)检测报告编制。
九、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地点
1、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金牛区互利西一巷8号;
2、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九江院区),双流区草金路(略)号。
(二)服务期限
1年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供应商按合同要求提供检测服务,检测完成向采购人提供检测报告,经考核合格,每季度结算一次。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略)天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供应商支付货款。(供应商须在采购人付款前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采购人可根据管理需要调整考核内容。
(四)违约责任
1、采购人违约责任:
采购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支付款项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发出催款通知书,自催款通知书约定的合理支付期限届满后采购人仍未支付的,供应商有权要求超哥支付应付款项及利息[利息以应付款项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时间为自催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2、供应商违约责任:
(1)若供应商不能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的时限及时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略)%作为违约金,逾期3日,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应商则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略)%向采购人偿付违约金;
(2)若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经采购人验收不合格,或者不符合采购需求内容又无正当理由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略)%作为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业标准、行业相关规定、采购人现场管理制度及本采购需求的约定,造成采购人或第三方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采购人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司法机关等裁决应由采购人赔偿的费用等;
(4)供应商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还应赔偿采购人损失尚未补足的部分;
(5)供应商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采购人为主张权利而实际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邮件费、公告费、鉴定费、保全费和调查取证的费用,以及来自行政机关的罚款等。
十、与我院合作中的供应商将接受我院诚信度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
十一、凡愿意报名参加我院谈价项目的供应商,均视为无条件认同并满足我院提出所有谈价要求。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略)年7月(略)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