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5)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格式见附件6)
6.投标人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略))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查询,截图网页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8.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7)
9.投标函(格式见附件8)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购包1、采购包2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第2项。
注:(略)